(2015)南民一初字第02761號
——安徽省阜南縣人民法院(2015-9-23)
(2015)南民一初字第02761號
原告:孫某某,女,漢族,農(nóng)民。
委托代理人:趙美田,安徽省阜南縣法學會理事,安徽省阜南縣法學會推薦。
被告:王某某,男,漢族,農(nóng)民。
本院在適用簡易程序?qū)徖碓鎸O某某訴被告王某某離婚糾紛一案中,由于被告外出務工,地址不詳,需轉(zhuǎn)為普通程序?qū)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簡易程序轉(zhuǎn)為普通程序?qū)徖怼?br>
審 判 長 吳 江
審 判 員 呂世明
人民陪審員 馬 濤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書 記 員 蔣成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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