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鳳民一初字第01914號
——安徽省鳳臺縣人民法院(2015-9-7)
(2015)鳳民一初字第01914號
原告:王某甲,女,1977年9月出生,漢族,農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毛集社會發(fā)展綜合實驗區(qū)。
被告:王某乙,男,1977年7月生,漢族,農民,住址同上。
本院在審理原告王某甲訴被告王某乙離婚糾紛一案中,原告王某甲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200元,減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某甲負擔。
審 判 員 宋維米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書 記 員 姬福鈺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wǎng)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yè)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yè)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wǎng)址發(fā)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lián)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