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唐民一初字第2067號
——河南省唐河縣人民法院(2015-9-2)
(2015)唐民一初字第2067號
原告閆某某,女,漢族,生于1977年7月23日,住河南省唐河縣。
被告樊某某,男,漢族,生于1976年11月8日,住址同上。
本院在審理原告閆某某訴被告樊某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原告閆某某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請撤訴。
本院認(rèn)為,原告閆某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zhǔn)許原告閆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50元,由原告閆某某負(fù)擔(dān)。
審判員 賈鐘爽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書記員 王 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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