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44322號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2016-2-25)
(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44322號
原告周某某,男,1963年5月20日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被告張某某,女,1976年1月31日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委托代理人王磊,上海浩錦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本院受理原告周某某訴被告張某某離婚糾紛一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qū)徖。因本案審理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原告周某某訴被告張某某離婚糾紛一案由簡易程序轉(zhuǎn)為普通程序?qū)徖怼?br>
審 判 員 金國良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書 記 員 章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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