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滬0115民初12594號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2016-4-6)
(2016)滬0115民初12594號
原告黃某某,女,1932年4月3日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委托代理人徐曉暉,上海市輝煌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楊某某,男,1990年1月13日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本院于2016年2月3日受理原告黃某某訴被告楊某某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糾紛一案后,因原告黃某某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未交納案件受理費,故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第二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審 判 員 喬亞敏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書 記 員 樓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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