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8刑初231號
——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法院 (2022-3-25)
(2022)滬0118刑初231號
公訴機關(guān)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劉某,男,1990年6月25日出生。2022年1月8日因涉嫌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30日被依法逮捕,F(xiàn)羈押于上海市第三看守所。
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滬青檢刑訴[2022]21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清泉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于2022年3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因受疫情影響,相關(guān)訴訟工作不能正常開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員 程 程
書 記 員 王婕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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