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国产乱码久久久久久婷婷,无码一区二区三区在线,亚洲成av人片在线观看ww,久久发布国产伦子伦精品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2022)滬0116刑初374號

    ——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法院 (2022-6-29)



    (2022)滬0116刑初374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魯某某,男,1979年8月7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小學文化,無固定職業(yè),住上海市金山區(qū);1999年3月因犯搶劫罪被原上海市閘北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2004年7月因盜竊行為被原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處治安拘留十五日;2008年5月因盜竊行為被原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處行政拘留十五日;2009年4月因盜竊行為被原上海市勞動教養(yǎng)管理委員會處勞動教養(yǎng)一年六個月;2015年9月因尋釁滋事行為被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處行政拘留十日;因本案于2021年1月26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日被取保候審,2022年1月7日被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辯護人錢葉,上海理度律師事務所律師,上海市金山區(qū)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滬金檢刑訴〔2022〕29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魯某某犯尋釁滋事罪,于2022年5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許琳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魯某某及辯護人錢葉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
    2020年11月28日1時36分許,被告人魯某某酒后在本區(qū)XX路XX路路口,與被害人胡某、鄭某發(fā)生口角爭執(zhí),無故毆打被害人胡某,后在輔警勸阻下仍與胡某相互毆打,造成胡某左腓骨下段骨折。經鑒定,胡某傷勢構成輕傷二級。
    2021年1月26日,被告人魯某某經民警電話聯(lián)系后主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另查明,被告人魯某某患有使用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為障礙(依賴綜合征),涉案時還存在急性酒中毒(普通醉酒),在本案中評定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和受審能力。
    上述事實,被告人魯某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并認罪認罰,且有被害人胡某、鄭某的陳述,證人張某、黎某、沈某、李某的證言及相關辨認筆錄,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公安機關出具的偵破經過、抓獲經過、驗傷通知書附醫(yī)院檢驗情況及調取的案發(fā)時路口監(jiān)控視頻、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告知筆錄、戶籍信息、刑事判決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勞動教養(yǎng)決定書,被告人魯某某的歷次供述及辨認筆錄等證據所證實,足以認定。
    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及罪名無異議,同時認為被告人魯某某系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已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有悔罪表現(xiàn),此次尋釁滋事被告人是因為朋友受到毆打才在酒后毆打對方,造成對方輕傷二級不能完全歸咎魯某某;被告人身患多種疾病,身體條件不適宜羈押,家庭情況困難;被告人早年有犯罪前科,有吸毒史、精神病史,但現(xiàn)已回歸正常生活;綜上,希望法庭對其宣告緩刑。
    本院認為,被告人魯某某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魯某某在犯罪以后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魯某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魯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刑期自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朱紀紅
    審 判 員 朱 敏
    人民陪審員 譚麗玲
    書 記 員 包雪怡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yè)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yè)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fā)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lián)系妥善處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