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益侵權與不當?shù)美母偤霞安环ü芾硪?guī)則的適用
(一)用益侵權與權益侵害不當?shù)美?br>
非法剝奪用益價值可按侵權法處理。用益價值本身是無法倒流的,它具有不可逆性,但侵害他人的用益價值仍可按返還不當?shù)美幚怼5聡鴮W說判例創(chuàng)設了所謂Eingriffskondiktion(權益侵害不當?shù)美?的類型。我們可以把用益利益解釋為德國法學理論中“權益侵害不當?shù)美敝械摹皺嘁妗敝环N。用益侵權人在侵奪他人財產的用益價值時,自己得到了財產利益。這種財產利益自然是用益利益。這與侵奪所有權所得到的利益是不同的。用益侵權,使侵權人得到了不當利益,自受害人請求權方面而言,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與返還不當?shù)美埱髾嗟母偤,這是兩個債權請求權的競合;自侵權人承擔的責任方面而言,為侵權責任與返還不當?shù)美熑蔚母偤稀I鲜鰞蓚方面的競合都是法律關系競合的特定表現(xiàn)。
權益侵害不當?shù)美憩F(xiàn)的競合,為選擇性競合,受害人可擇一行使請求權,如請求權一并行使,就會發(fā)生重復請求,造成不公平的后果。權益侵害不當?shù)美沁x擇性競合,是就同質給付而言的。由用益侵權這一法律事實發(fā)生的競合并不都是選擇性競合,還可發(fā)生受害人對違法用益人請求權并存性競合(聚合)的法律現(xiàn)象。例如,甲偷用乙的一頭白駱駝,招攬游人照相,非法使用了一天,獲利100元(法定孳息)。甲并非想把駱駝?chuàng)䴙榧河,而只是用益侵權。乙對甲有所有物返還的物權請求權、返還100元不當?shù)美膫鶛嗾埱髾啵⒉话l(fā)生重復請求。這種競合是非同質競合,是在兩個以上法律關系中,有不同的給付。
應當強調,用益侵權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競合的一個要件就是責任人須有過錯。沒有過錯的,不影響不當?shù)美某闪,但不能與用益侵權責任發(fā)生競合。受害人以用益侵權請求損害賠償,應當就加害人存在過錯進行舉證;以不當?shù)美埱蠓颠的,則不就過錯舉證。
(二)不法管理規(guī)則的適用
不法管理乃明知為他人之事務,仍作為自己之事務而管理之事也。此種管理,管理人既以自行取得管理效果為目的,勢必損害他人。諸如將他人之物作為己物,高價出賣而取得價金;將他人之房屋,占為已有,出租給第三人,而取得高額租金;行使他人專利權,或擅自出版他人著作物,而獲取優(yōu)厚利益等。引文中的事例,除出賣他人之物以外,均屬本文所說的用益侵權與不當?shù)美母偤希蛘哒f均構成侵權型不當?shù)美。在受害人行使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時,有可能無法索回用益侵權人所得到的全部利益。這就提出一個問題:能否以不法管理為由,準用無因管理的規(guī)定,以周到地保護受害人?我國臺灣地區(qū)“民法”第177條第2項規(guī)定,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者,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即不法管理準用適法無因管理的規(guī)定。不法管理中的本人,“得依其所欲,決定是否取得因管理所發(fā)生之利益。如愿取得,則管理人對于本人應交出其因管理所得之利益,即不獨因致害于本人而取得之利益(不當?shù)美?,其他一切之利益,均應交出”。例如,甲抓拍乙寵物犬,而高價允許丙用該照片做寵物用品廣告,乙(本人)若能依不法管理行使請求權,其所能獲得的利益,可以超過因不當?shù)美姆颠或因侵權行為的賠償。我國《侵權責任法》對侵權損害賠償分別兩種情況作出規(guī)定:一種是對財產的進行財產賠償?shù)囊?guī)定,應認為是采損害填補規(guī)則;還有一種是對人身損害引起的財產損害。
筆者認為,不法管理的法規(guī)則對于維護被害人的用益利益是很有價值的。在制定民法典時,應當進行論證。當然,立法理由不會僅僅是對被用益侵權者加強保護,不法管理對其他受害人自然有一體保護的作用。
摘自:隋彭生 著 《民法新角度:“用益?zhèn)鶛嘣摗彪A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