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制作的一些技巧
(一)合同名稱(標題)
合同標題直接說明了交易的性質,例如,“北京新保利大廈土方工程分包合同”。鑒于合同的標題是對合同條款的高度概括,故而標題用語應該簡潔凝練。
(二)當事人名稱
在這部分要將各個當事人的法定名稱準確列出。除了列出法定名稱外,還要列明他們的法律地位或法律形式。通過注明法律地位或法律形式,合同起草者據此可以判斷簽署本合同是否需要授權或者簽約能力是否應得到確認。
(三)當事人地址
住所具有特定的法律含義,它與法院管轄權聯系在一起。根據中國法律規(guī)定,如當事人無特別約定或不存在專屬管轄情形下,一般適用“原告就被告”的司法管轄原則。因此,合同書中準確記載自然人或法人的住所,意義重大。自然人或法人可能有多個居所或多個辦事機構,但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只能有一個住所。自然人的住所一般以戶籍記錄為準;法人的住所屬于登記必要記載事項,法人住所應以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記載為準。
(四)前言
關于鑒于,是由數個以“鑒于”字樣開頭的句子組合而成,表明當事人乃是基于對諸如雙方主體資格、資質、或經營業(yè)績、訂約目的、訂約背景等事實的共同認識或特定認可,方簽署此合同。鑒于內容一般不對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作具體規(guī)定。目前司法實踐對鑒于內容的效力尚存爭議,但鑒于內容對案件審理的重要參考作用已獲普遍認可。當事人在其中埋下伏筆,可能成為訴訟中的奇兵。中文合同中常見的鑒于條款的表述是:“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按照相關法律制定了本合同”。
(五)定義
1.定義條款是對合同中所使用的術語的解釋。
2·為了便于查閱,應該把所有的定義集中在合同的定義條款部分,避免隨時零散定義。
3.定義條款的位置:通常緊接前言部分,但有時也放在合同的尾部,具體位置取決于起草者的風格。
4·被定義術語的標明:為了便于查閱,在做出定義后,應該用一個前后連貫的方式標明哪些用語已經被定義過了。在中文合同中,對經定義的術語的標明方式尚未形成統(tǒng)一的風格。實際操作中的做法不盡相同。有的給定義的術語加下劃線;有的將術語放在方括弧內或加黑。在更多的情況下,定義的術語在合同文本中并未作出任何獨特的標示。
5·定義時,勿違反定義的邏輯規(guī)則。否則,就會犯定義過寬、定義過窄、循環(huán)定義、同語反復、定義含混、比喻定義等邏輯錯誤。
(六)具體操作條款
具體操作條款又名當事人合同權利義務條款,它是合同的心臟。每一個合同的具體操作條款根據交易的不同有所不同。
1.起草當事人權利條款應該遵循的基本原則
(1)在一個合同的執(zhí)行過程中,當事人實現權利通常需要通過自身或他人實施一系列步驟,起草者首先要考慮這些步驟是否在當事人控制的范圍內,并且應盡最大努力使實現當事人權利的必備條件都在當事人控制的范圍內。
(2)當事人在實現其權利時,通常要求對方實施具體行為,在起草條款時要考慮當事人在要求對方履行義務時會不會遇到不必要的來自法律和合同自身的障礙。
(3)在設定對方義務時,要規(guī)定一個明確地履行期限,不要給對方拖延履行合同提供一個借口,以免對當事人實現其權利產生不利影響。
(4)即使合同雙方的關系非常好,且對方誠實可信,起草者也應確保如果對方因某種原因未履行合同,己方當事人仍可采取有效措施。
2.起草當事人合同義務條款時應遵循的原則
(1)要避免在合同條款中讓當事人承擔沒有確定范圍的義務或責任。
(2)起草者應讓客戶確認其是否具有履行特定義務的能力。
(3)在確定當事人合同義務是否履行完成時通常有一個標準,該標準由誰來掌握、控制非常重要。起草者應該盡量使己方當事人的義務有一個明確的客觀標準。
(4)起草者應確保在為其當事人設立的違約責任條款中,不含有苛刻的懲罰性條款,例如無限責任等。雖然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量將其當事人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限定在合理范圍內。
(七)仲裁條款
防止合同中出現各式各樣的無效仲裁條款。導致仲裁條款無效最常見的一個原因是約定的仲裁機構并不存在。
(八)訴訟管轄條款
在目前中國司法體制下,由于存在著法官素質參差不齊、地方保護主義等客觀因素,因此管轄法院的選擇對訴訟結果往往有著重大影響。我們在協議管轄時,可以籠統(tǒng)約定一切爭議提交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而無需指定由某一級法院管轄。比如合同履行地在朝陽區(qū),僅約定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即可,而不必指定由朝陽區(qū)法院或者北京二中院管轄,否則可能會因為訴訟標的額突破限制而違反級別管轄的強制規(guī)定。
(九)合同的簽署
簽字頁的具體位置在不同國家有不同慣例。在美國,簽字頁通常是緊接在合同正文之后,在附錄和附件之前;在英國,通常正文之后是附錄附件,最后一頁才是簽字頁。不管以何種方式簽署,均應確保簽字頁與合同內容聯系在一起,防止某一方在合同簽署后,再增減頁數或合同條款。在中國,通常當事人在正文和附錄的每一頁上進行草簽,這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
關于簽字者,通常是由法定代表人簽署合同,有時可以由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的其他人簽署。這些人簽字后還應該加蓋公司合同章或公章。
(十)合同的用語
1.合同用詞追求嚴謹、準確
合同起草不像作詩,追求唯美,合同起草講究實用,追求嚴謹、準確。美國著名合同起草專家托馬斯·哈格德所謂Saying what you mean and meaningw:hat you say,即言為心聲,文達其義,可謂合同起草之精髓。合同起草得不好,勢必會給別有用心的人鉆空子,造成項目利潤的流失。
2.保持合同用語的連貫性
要使用同一詞語稱謂同一概念或主體,否則可能讓人不知所云。比如在分包合同中,中建國際從始至終都是總包商,不能忽而總包,忽而總包方,忽而承包商,忽而又甲方。
3.合同的數字書寫
在書寫數字時,應同時采用漢字和阿拉伯數字書寫,注意二者是否等值。合同解釋理論認為,人們書寫阿拉伯數字要比書寫漢字更容易犯錯誤,所以當二者不一致時,以漢字為準。
4.時間條款要設定截止日期
比如“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與“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7日內”。其差別在于前者是時間射線,具有不確定性,后者是個時間線段,具有確定性。
5.合同涂改
合同的涂改,是一種變更合同的行為,直接在文本上進行涂改必須得到雙方當事人的簽認,否則不具效力。此亦為合同中的容易產生的新陷阱。
摘自:郭林虎 主編 《法律文書情境寫作教程(修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