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文書格式十四存根
法律援助公函
援函字[ ]第 號
發(fā)往單位:
受 援 人:
案 由:
經(jīng)辦人(簽字):
日 期:
注:本函用于承辦人向辦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guān)、仲裁機構(gòu)、行政機關(guān)以及看守所等表明身份。
法律援助文書格式十四
法律援助公函
援函字[ ]第 號
:
本中心(處)對 (受援人) 一案,已指派 (承辦機構(gòu)) (承辦人)擔(dān)任其代理人/辯護人。
特此函告。
承辦人聯(lián)系方式: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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