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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17日】韓國法院終審判決前總統(tǒng)全斗煥和盧泰愚

http://bjrcscbwh.cn  2010-4-17 00:40:24  來源:人民網(wǎng)



韓國法院終審判決兩名前總統(tǒng)。圖為韓國前總統(tǒng)全斗煥(右一)。
  韓國前總統(tǒng)全斗煥和盧泰愚因涉嫌主謀1979年的“12·12”軍事政變和1980年“5·18”光州事件等,1997年4月17日被韓國大法院以“軍事叛亂”、“內(nèi)亂”和“貪污受賄”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追繳2205億韓元,17年有期徒刑、追繳2628億韓元。但這次特赦不包括免除追繳金,也不恢復他們原來享受的退職總統(tǒng)待遇。
  1997年12月22日,韓國被判刑在押的兩位前總統(tǒng)全斗煥和盧泰愚上午獲得金泳三總統(tǒng)的特赦,已被釋放回家。同時被釋放的還有與這兩位前總統(tǒng)有關或在現(xiàn)政權(quán)時期違法服刑的其他案犯,其中包括前國防部長官李養(yǎng)鎬。

日期:2010-4-17 00:40:24 | 關閉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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