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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2日】殺害李沛瑤的兇手張金龍被判處死刑
http://bjrcscbwh.cn 2010-5-2 00:10:19 來源:人民網(wǎng)
1996年5月2日,殺害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沛瑤的兇犯張金龍,經(jīng)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二審審理終結,被依法判處死刑,執(zhí)行槍決。
法庭審理查明,現(xiàn)年18歲的張金龍,原系李沛瑤副委員長住所附近的武警執(zhí)勤戰(zhàn)士。1996年2月2日凌晨4時許,張金龍利用值勤之機,潛入李沛瑤的寓所行竊,被李沛瑤發(fā)現(xiàn)。張金龍唯恐罪行敗露,即起殺人滅口歹意,持菜刀向李沛瑤頭部等處猛砍。李沛瑤奮勇搏斗,終因身體多處受傷,急性大出血死亡。張金龍作案后攜帶竊得的人民幣700余元以及價值人民幣2.6萬元的照相機、皮衣、手表、首飾等物品逃跑時,院內的另外兩名武警值勤人員發(fā)現(xiàn)情況異常,當機立斷,將其扣留并移交公安部門。
法庭認為:張金龍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產(chǎn)為目的,多次入室盜竊,數(shù)額特別巨大;罪行敗露后又故意殺人,犯罪性質極為惡劣,手段兇殘,應依法予以嚴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迅速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決定》的規(guī)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三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日期:2010-5-2 00:10:19 | 關閉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