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凌云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學、警察法學。1989年畢業(yè)于南京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4年、1997年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博士學位。1997年7月至2006年12月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工作,歷任講師、副教授、教授,三級警監(jiān),享受公安部部級津貼。2006年12月至今,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入選教育部2007年度“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
2007,我喜歡的書:
■《行政法合法預期保護原則研究》
張興祥著
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12月出版
雪中送炭
余凌云
誠信政府的建設問題已經(jīng)成為法治建設的一個重要目標。如何落實這一目標呢?如何把一種政治理念和口號具體體現(xiàn)在法律制度之上呢?
學者們似乎更加青睞來自德國法的政府信賴保護原則,一些公眾也好像慢慢知道和接受了這個概念。但在我看來,這不是件“好事”。德國的這個制度對于完善我國行政法治似乎幫助不大。
因為德國法上的政府信賴保護是和行政行為的撤銷理論緊緊聯(lián)系在一起。而行政行為撤銷而引發(fā)的糾紛,在行政訴訟中已然得到較為周密的救濟。信賴保護只是“錦上添花”,增加一個救濟的理由而已。其實,我們急需“雪中送炭”的是,怎么保證政府在招商引資中的承諾、行政政策的改變、行政指導的推廣等等非行政行為的活動中講信用,能夠承擔相應的責任?這也是當前公眾、媒體和學者更加關注的問題。流行于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和歐共體的合法預期制度或許能夠給我們很多有益的啟示。
張興祥的專著《行政法合法預期保護原則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12月出版)雖然是2006年年末出版,但實際面市卻是2007年。該書對合法預期制度有比較深入的研究,值得我們一讀。本書立足于建構一個在中國法制變革的社會環(huán)境下可以適用的合法預期保護原則。按照“是什么”、“為什么”、“怎么辦”的路徑,全書分三個部分進行論述:1、行政法合法預期保護原則的產(chǎn)生及其內涵;2、為什么要保護公民對行政行為穩(wěn)定存續(xù)的合法預期;3、行政法上如何對合法預期予以保護。根據(jù)引發(fā)合法預期的四個場景,本書對西方主要國家與中國的有關做法進行比較研究。這些場景是:行政機關改變政策;行政機關撤回授益決定;行政機關在個案中不執(zhí)行政策;行政機關提供錯誤信息或者不履行承諾。作者的結論是,要針對不同的場景擇定相應的程序、實體與賠償?shù)榷喾N機制予以保護,并對我國如何解決有關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設想。
最后強調一個用語或翻譯問題。仔細去思考,強調預期的合法性,實際上是和《行政訴訟法》第2條規(guī)定的“合法權益”一脈相承,強調的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必要性。而把legit-
imate翻譯成“正當”,盡管從英文字典上看,也不為錯,legitimate的確有“合法的”、“合理的”、“正統(tǒng)的”等諸多涵義,但卻無法完滿地體現(xiàn)出上述法律保護的意境和要求。
因此,我更加傾向于引入“合法預期”概念,而不是“信賴保護”;在翻譯上也最好能夠統(tǒng)一譯為“合法預期”,而不是“正當期望”(或者“正當期待”)。這里所說的“合法”,是指這種預期的利益是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由于在歐共體,合法預期保護是一項基本的法律制度和原則,是“保護公民的歐共體法律秩序的諸多上位法之一”。所以,當西方學者談它是合法的(lawful),就不存在任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