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12-7 11:36:16 中國法院網
白紙黑字約定了土地使用權,對方不僅未按時辦理過戶,還將其抵押,此時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土地使用權究竟歸誰?12月6日,一起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當事人為河南省信陽市平橋區(qū)人民法院送上錦旗,感謝羊山法庭庭長蔣薈依法辦案、公正判決,切實維護企業(yè)的合法權益,營造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
河南某企業(yè)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與被告河南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經友好協(xié)商,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協(xié)議》,約定被告轉讓部分土地使用權給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建設汽車銷售服務中心,并在六個月內過戶土地使用權證。協(xié)議簽訂后,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依約向被告支付購地款773萬余元,被告也將土地交付使用,但并未在約定時間辦理過戶手續(xù)。隨后,被告將約定土地所在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某信托公司,抵押資金用作其他項目,汽車銷售公司得知后,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訴至平橋法院。
案件審理過程中,蔣薈仔細審查了案件材料,收集相關證據,判斷原、被告之間形成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各方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被告不僅應履行交付約定土地的義務,且應在協(xié)議生效后六個月內,將雙方交易的土地使用權過戶至原告名下。按照抵押權的有權處分性,抵押人用于抵押的財產應當是有權處分的財產,在原告對土地享有實際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益的情況下,應優(yōu)先保護實際物權人的權利,該土地的抵押行為無效。
經過審理,依法判決被告與信托公司簽訂的《抵押合同》中用爭議土地作抵押內容部分無效,并注銷上述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協(xié)助原告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xù)。經過蔣薈的釋法答疑,被告也充分認識到自己應該履行的義務,妥善處理了案涉土地相關手續(xù),該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順利化解。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該原則包括:1、在訂立合同時,不得有欺詐行為;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如實履行應承擔的義務;3、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在本案中,合同雙方均為企業(yè),在合作中應誠信經營,依約履行合同條款及義務。同時,信托公司作為專業(yè)的代為管理經營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金融機構,應具備豐富的信托業(yè)務經驗及相關的專業(yè)知識及暢通的信息渠道,在辦理抵押業(yè)務時,除要審查不動產登記薄的登記信息外,還應盡到審慎注意義務、遵守普遍的行業(yè)慣例,實地調查抵押物,并嚴格審查是否已經交付他人使用,從而規(guī)避風險,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日期:2023-12-7 11:36:1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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