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6-7 15:30:17 正義網(wǎng)
正義網(wǎng)記者6月7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原庭長鄭學林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鄭學林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鄭學林利用擔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立案二庭庭長、環(huán)境資源審判庭庭長、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長、立案庭庭長、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鄭學林退休后,利用原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長期在法院系統(tǒng)工作
曾任最高法環(huán)資庭首任庭長
公開資料顯示,鄭學林出生于1962年8月,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畢業(yè),法學博士。鄭學林1986年7月參加工作以來,先后在最高法民庭、研究室、民一庭工作。2001年10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在重慶掛職,任重慶市高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2009年任最高法立案第二庭庭長。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環(huán)境資源審判庭,鄭學林成為該審判庭首任庭長。
2018年,鄭學林任最高法院立案庭庭長,次年轉任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直至2022年卸任。
據(jù)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2023年9月7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原庭長鄭學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就在鄭學林落馬后,最高人民法院黨組迅速召開會議,通報此事。據(jù)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黨組成員一致表示,堅決擁護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的決定,全力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執(zhí)法犯法,靠案吃案
據(jù)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2月26日消息,最高法審委會原委員、民一庭原庭長鄭學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鄭學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不如實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且親屬收受財物,違規(guī)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安排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私德不修;喪失紀法底線,執(zhí)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代理、訴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鄭學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鄭學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guī)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日期:2024-6-7 15:30:17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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