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
新聞出版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 第50號
《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guī)范性文件的決定》已經(jīng)2010年12月29日新聞出版總署第2次署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聞出版總署署長 柳斌杰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guī)范性文件的決定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新聞出版法治政府建設,新聞出版總署組織了第五批規(guī)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決定廢止161件規(guī)范性文件,F(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新聞出版總署決定廢止的第五批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103/713251/13003232395986553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