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內地就學享受當?shù)厣赐却龅囊庖?
教育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內地就學享受當?shù)厣赐却龅囊庖?/div>
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教育部
教育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內地就學享受當?shù)厣赐却龅囊庖?/div>
教育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內地就學享受當?shù)厣赐却龅囊庖?br>
教民[2011]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fā)改委、財政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和中央有關文件關于“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在父母原籍所在地或父母房產(chǎn)所在地,接受學前、小學、初中、高中教育享受當?shù)厣赐却觥钡木,切實解決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就學問題,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藏干部職工子女范圍
西藏和平解放以來進藏工作的非西藏籍貫干部職工子女,包括進藏在職、離退休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含國有股份制企業(yè))、駐藏部隊(武警部隊)、在藏投資注冊并實際經(jīng)營三年以上非公股份制企業(yè)進藏工作干部職工(含西藏駐內地辦事機構、學校、國有企業(yè))子女。
二、政策待遇
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在父母原籍所在地或父母房產(chǎn)所在地接受學前、小學、初中、高中階段教育的,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規(guī)定將其安排到當?shù)毓k學校學習,并享受當?shù)厣赐却。學校不得向進藏干部職工子女違規(guī)另行收取其他費用。進藏干部職工子女高中畢業(yè),回本人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或按其學籍所在省份當年高考政策執(zhí)行。
三、辦理程序
進藏干部職工子女憑本人及父母戶口原件或進藏干部職工房屋產(chǎn)權證書以及進藏干部職工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開具的進藏干部職工證明信函等材料,到父母原籍所在地或父母房產(chǎn)所在地的市(縣、區(qū))教育局(教委)和學校辦理入學事宜。
四、有關要求
妥善解決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內地就學問題是內地支援西藏的具體體現(xiàn),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地方各級教育、發(fā)改、財政等部門要從大局出發(f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指定職能部門和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確保其享受當?shù)厣赐却,同時通過教育門戶網(wǎng)站、報紙等方式公開主要內容。各地要加強督導、檢查,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相關學校要切實履行職責,接收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入學。
本意見自2012年春季學期開學起實施。
教育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
免責聲明:
本站(
law-lib.com)法規(guī)文件均轉載自:
政府網(wǎng)、政報、媒體等公開出版物
對本文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
請核對正式出版物、原件和來源
客服:
0571-88312697或
更多聯(lián)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