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許可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對市七屆人大代表吳仕澤采取強制措施的決定
關于許可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對市七屆人大代表吳仕澤采取強制措施的決定
貴州省六盤水市人大常委會
關于許可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對市七屆人大代表吳仕澤采取強制措施的決定
關于許可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對市七屆人大代表吳仕澤采取強制措施的決定
(2015年1月5日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六盤水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檢察院關于提請許可對市七屆人大代表吳仕澤采取強制措施的報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決定許可市人民檢察院對市七屆人大代表吳仕澤采取強制措施,并暫時停止其執(zhí)行市七屆人大代表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