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山西省忻州市人大
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19年2月26日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通過)
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周東曙所作的《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會議同意這個報告,決定予以批準。
會議要求,市人民檢察院要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省委十一屆六次、七次全會和駱惠寧書記忻州督導調研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四屆六次全會精神,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堅持主動服務保障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大局,緊緊圍繞“1661”發(fā)展戰(zhàn)略,不斷強化法律監(jiān)督,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強隊伍建設,充分發(fā)揮檢察職能作用,履行好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wěn)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的職責,為全面拓展忻州事業(yè)發(fā)展新局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