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菏澤市2018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決議
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菏澤市2018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決議
山東省菏澤市人大常委會
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菏澤市2018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決議
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菏澤市2018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決議
(2018年12月26日菏澤市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菏澤市第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聽取審議了市政府關于2018年全市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及說明,決定按上級核定數批準菏澤市2018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398.08億元(其中市級債務限額100.34億元)。會議要求,市政府要嚴格執(zhí)行預算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切實將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加強債務監(jiān)管和風險防控,確保債務規(guī)模嚴格控制在債務限額內,切實防范化解財政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