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犯人在公安機關管訓期間的折抵刑期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犯人在公安機關管訓期間的折抵刑期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犯人在公安機關管訓期間的折抵刑期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犯人在公安機關管訓期間的折抵刑期問題的復函
1950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
西北分院:
關于犯人在公安機關管訓期間是否可以折抵刑期的問題,我院意見,犯人判刑前在公安機關管訓隊實施管訓期間,其身體自由即已受到限制,管訓隊生活和看守所生活雖有某些不同,但剝奪自由的性質,基本上是相同的,因此除交保在外者外,管訓期間是可以折抵刑期的。至折抵辦法應以一日折抵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