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
十二、《青海省地質環(huán)境保護辦法》(省政府令第37號2003年12月3日公布)
十三、《青海省小城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40號2003年12月25日公布)
十四、《青海省人事爭議仲裁辦法》(省政府令第53號2006年1月13日公布)
十五、《青海省實施<鐵路運輸保護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60號2007年9月27日公布)
十六、《青海省行政效能投訴辦法》(省政府令第67號2009年1月7日公布)
十七、《青海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71號2009年10月29日公布)
十八、《青海省農(nóng)村公路養(yǎng)護與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78號2011年7月22日公布)
十九、《青海省促進散裝水泥發(fā)展辦法》(省政府令第93號2012年12月10日公布)
二十、《青海省行政效能監(jiān)察辦法》(省政府令第97號2013年5月10日公布)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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