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公告(第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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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會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公告(第40號)
本條例所稱秸稈,是指玉米、稻谷、豆類、薯類、油菜籽等農(nóng)作物在收獲籽實(shí)后的剩余部分,玉米穗軸、稻殼、花生殼視同秸稈。
第七十二條 本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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