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孫惠波同志辭去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孫惠波同志辭去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會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孫惠波同志辭去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孫惠波同志辭去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1年12月21日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孫惠波同志因工作變動辭去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孫惠波同志辭去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報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