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和專業(yè)技術用房建設標準 ——附加英文版
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和專業(yè)技術用房建設標準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
施行日期:2002年6月1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合理確定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和專業(yè)技術用房的建設內容和建設規(guī)模,加強管理和監(jiān)督,促進辦案用房和專業(yè)技術用房建設快速、健康發(fā)展,保證人民檢察院全面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能,根據(jù)國務院有關要求,依據(j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和《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檢察辦案的特點和專業(yè)技術的需要,制定本建設標準。
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是指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各種案件過程中,專門用于偵查、審訊、指揮等因安全、保密需要而需相對獨立設置的特殊用房。
第三條 人民檢察院專業(yè)技術用房是指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法律監(jiān)督職能過程中,運用各種專業(yè)技術手段和專門設施條件進行檢驗、鑒定等而需相對獨立設置的特殊用房。
第四條 本建設標準為全國檢察機關的統(tǒng)一建設標準,是編制、評估和審批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和專業(yè)技術用房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審查工程初步設計和監(jiān)督檢查的重要依據(jù)。
第五條 本建設標準適用于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和專業(yè)技術用房新建工程。改建、擴建工程可參照執(zhí)行。
第六條 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和專業(yè)技術用房,應按照統(tǒng)籌兼顧、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則進行建設,根據(jù)使用單位的級別,按照本標準規(guī)定的建設等級、建筑面積指標合理確定建設規(guī)模。
第七條 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和專業(yè)技術用房的建設水平,應以符合檢察業(yè)務工作的需要為原則,與當?shù)氐慕?jīng)濟發(fā)展水平相適應,做到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適用、簡樸莊重,F(xiàn)階段確實難以達到本建設標準的,應依據(jù)本建設標準規(guī)劃建設用地,按照“一次規(guī)劃、分期實施”的原則進行建設,預留辦公自動化、網(wǎng)絡化、智能化等設施的條件。
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和專業(yè)技術用房應與辦公用房統(tǒng)一規(guī)劃,依據(jù)功能劃分相對獨立設置;具備條件的地方,提倡分開建設。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情況下,充分利用公共服務和附屬設施。
第九條 同一城區(qū)內距離較近、交通便捷的人民檢察院之間,在確保滿足各自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可以集中建設或聯(lián)合建設專業(yè)技術用房,實現(xiàn)資源共享。
第十條 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和專業(yè)技術用房的建設應符合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綜合考慮建筑性質、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與周圍環(huán)境的關系,并應符合國家有關節(jié)約用地、節(jié)能節(jié)水、環(huán)境保護和消防安全等規(guī)定。
第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和專業(yè)技術用房的建設,除應符合本建設標準外,還應執(zhí)行國家有關建筑設計的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二章
建設等級與面積指標
第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和專業(yè)技術用房的建設等級分為三級:
一級辦案用房和專業(yè)技術用房,適用于。ㄗ灾螀^(qū)、直轄市)級人民檢察院。
二級辦案用房和專業(yè)技術用房,適用于市(地、州、盟)級以及相當于該級別的人民檢察院。
三級辦案用房和專業(yè)技術用房,適用于縣(市、旗)級以及相當于該級別的人民檢察院。
第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的內容如下:
一、控告接待用房,包括來訪等候室、來訪接待室、舉報等候室、舉報接待室、檢察長接待室、案件研討室。
二、申訴接待用房,包括申訴等候室、申訴接待室、賠償接待室、案件研討室。
三、詢問用房,包括證人被害人詢問室、自偵案件初查詢問室、民行案件審查聽證室、刑事申訴案件聽證室。
四、偵查監(jiān)督用房,包括訊問室、主辦檢察官研討室。
五、審查起訴用房,包括刑事案件審查室、訊問室、主訴檢察官研討室、模擬法庭。
六、律師用房,包括律師閱卷室、律師接待室、復印室。
七、自偵案件訊問用房,包括貪污賄賂案件訊問室、貪污賄賂案件暫押室、瀆職侵權案件訊問室、瀆職侵權案件暫押室、辦案人員休息室、主辦檢察官研討室、接待室。
八、刑罰執(zhí)行監(jiān)督用房,包括案件審理室、主辦檢察官研討室。
九、監(jiān)控用房,包括監(jiān)聽室、監(jiān)視室、領導指導室。
十、偵查指揮用房,包括通訊聯(lián)絡中心、偵緝追捕指揮中心。
十一、檢察委員會用房,包括會議室、候會室。
十二、信息通訊中心用房,包括計算機房、多媒體示證制作室、消耗材料儲存室、資料室。
十三、贓證物保管用房,包括貴重物品保管室、一般物品保管室。
十四、槍彈保管用房,包括槍支保管室、彈藥保管室、警械具保管室。
十五、服裝保管用房,包括檢察服裝保管室、法警服裝保管室。
十六、訴訟案件檔案用房,包括文書檔案室、音像檔案室、閱檔室。
第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專業(yè)技術用房的內容如下:
一、化驗用房,包括普通化驗室、毒物化驗室、萬能顯微鏡室、試劑存放室、辨認室、專家鑒評室。
二、文檢用房,包括文檢檢查室、文檢資料室、紫外光譜室、紅外光譜室、色譜室。
三、痕檢用房,包括痕跡檢驗室、指紋檢驗室、紅外線檢驗室、紫外線檢驗室、痕檢資料室、測謊檢查室。
四、法醫(yī)鑒定用房,包括物證檢驗室、活體檢驗室、腦干電檢測定室、電測聽室、聲阻抗室、眼底照相室。
五、解剖用房,包括解剖室、X光照相室、病理切片制作室、尸體存放室、標本室。
六、司法會計用房,包括審查鑒定室、文檔保管室。
七、計算機犯罪檢驗鑒定用房。
八、錄像資料檢驗用房,包括工作間、小型錄像播放廳。
九、錄音資料檢驗用房,包括錄音室、控制室、資料室。
十、照相用房,包括照相制作室、照相資料室。
第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和專業(yè)技術用房的建筑面積指標應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級辦案用房和專業(yè)技術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筑面積為20-30平方米。
二級辦案用房和專業(yè)技術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筑面積為25-36平方米。
三級辦案用房和專業(yè)技術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筑面積為30-42平方米。
各級檢察院辦案用房和專業(yè)技術用房的具體內容和使用面積指標按照本建設標準附表確定。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及其他經(jīng)濟特別發(fā)達、業(yè)務量特別大的地區(qū)各級檢察院,確需突破本建設標準規(guī)定指標的,應向政府計劃部門單獨報批。編制定員人數(shù)不足20人的檢察院,按照20人的標準執(zhí)行。
第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在辦案用房和專業(yè)技術用房建設中,需要建設相對獨立的變配電室、鍋爐房、汽車庫和警衛(wèi)用房、值班用房等附屬設施的,應結合辦公用房附屬設施的建設情況和業(yè)務工作需要進行配置。
第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和專業(yè)技術用房的建設規(guī)模,應根據(jù)批準的編制定員人數(shù),對照本建設標準規(guī)定的建設等級,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積指標乘以編制定員人數(shù),并加上第十六條中需要設置的附屬用房建筑面積計算總建筑面積。
第三章
選址與建設用地
第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和專業(yè)技術用房建設的選址應與辦公用房建設的選址統(tǒng)籌進行。各類用房的設置應考慮其特殊性質和用途,按照安全保密、因地制宜、有利工作、方便群眾的原則進行。
第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和專業(yè)技術用房的建設應節(jié)約用地,所需建設用地面積應根據(jù)當?shù)爻鞘幸?guī)劃確定的建筑容積率進行核算。
第二十條 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和專業(yè)技術用房的建設,應符合當?shù)爻鞘杏嘘P基地綠化面積指標的規(guī)定。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和專業(yè)技術用房建設標準,根據(jù)需要單獨審批和核定。
第二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和專業(yè)技術用房的建筑標準、裝修標準、室內環(huán)境與建筑設備應堅持安全、保密的原則,在滿足辦案和專業(yè)技術工作特殊要求的前提下,參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計投資[1999]2250號)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辦公用房建設標準,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計投資[1999]2250號)執(zhí)行。
附表1
一級檢察辦案用房 基本使用面積指標
序 號 種 類 面 積
1 控告接待用房
2 來訪等候室 60~80
3 來訪接待室 60~80
4 舉報等候室 40~60
5 舉報接待室 40~60
6 檢察長接待室 30~40
7 案件研討室 30~40
8 申訴接待用房
9 申訴等候室 40~60
10 申訴接待室 40~60
11 賠償接待室 30~40
12 案件研討室 30~40
13 詢問用房
14 證人被害人詢問室 60~80
15 自偵案件初查詢問室 60~80
16 民行案件審查聽證室 60~80
17 刑事申訴案件聽證室 60~80
18 偵查監(jiān)督用房
19 訊問室 30~40
20 主辦檢察官研討室 40~60
21 審查起訴用房
22 刑事案件審查室 40~60
23 訊問室 40~60
24 主訴檢察官研討室 40~60
25 模擬法庭 80~120
26 律師用房
27 律師閱卷室 60~80
28 律師接待室 40~60
29 復印室 30~40
30 自偵案件訊問用房
31 貪污賄賂案件訊問室 80~120
32 貪污賄賂案件暫押室 40~60
33 瀆職侵權案件訊問室 60~80
34 瀆職侵權案件暫押室 30~40
35 辦案人員休息室 40~60
36 主辦檢察官研討室 40~60
37 接待室 30~40
38 刑罰執(zhí)行監(jiān)督用房
39 案件審理室 30~40
40 主辦檢察官研討室 30~40
41 監(jiān)控用房
42 監(jiān)聽室 60~80
43 監(jiān)視室 80~120
44 領導指導室 40~60
45 偵查指揮用房
46 通訊聯(lián)絡中心 60~80
47 偵緝追捕指揮中心 90~120
48 檢察委員會用房
49 會議室 80~120
50 候會室 20~40
51 信息通訊中心用房
52 計算機房 80~120
53 多媒體示證制作室 40~60
54 消耗材料儲存室 50~80
55 資料室 50~80
56 贓證物保管用房
57 貴重物品保管室 60~80
58 一般物品保管室 80~120
59 槍彈保管用房
60 槍支保管室 30~40
61 彈藥保管室 30~40
62 警械具保管室 30~40
63 服裝保管用房
64 檢察服裝保管室 80~120
65 法警服裝保管室 40~60
66 訴訟案件檔案用房
67 文書檔案室 200~300
68 音像檔案室 80~120
69 閱檔室 40~60
總計 2740~3940
附表2:
一級檢察專業(yè)技術用房基本使用面積指標
序號 種 類 面積
1 化驗用房
2 普通化驗室 60~80
3 毒物化驗室 30~40
4 萬能顯微鏡室 30~40
5 試劑存放室 20~40
6 辨認室 20~40
7 專家鑒評室 30~40
8 文檢用房
9 文檢檢查室 60~80
10 文檢資料室 20~30
11 紫外光譜室 30~40
12 紅外光譜室 20~40
13 色譜室 20~40
14 痕檢用房
15 痕跡檢驗室 40~60
16 指紋檢驗室 30~40
17 紅外線檢驗室 20~40
18 紫外線檢驗室 20~40
19 痕檢資料室 20~40
20 測謊檢查室 40~60
21 法醫(yī)鑒定用房
22 物證檢驗室 60~80
23 活體檢驗室 40~60
24 腦干電檢測定室 20~30
25 電測聽室 20~40
26 聲阻抗室 30~40
27 眼底照相室 20~30
28 解剖用房
29 解剖室 50~80
30 X光照相室 20~40
31 病理切片制作室 20~40
32 尸體存放室 30~40
33 標本室 20~40
34 司法會計用房
35 審查鑒定室 60~80
36 文檔保管室 60~80
37 計算機犯罪檢驗鑒定用房 40~60
38 錄像資料檢驗用房
39 工作間 80~120
40 小型錄像播放廳 120~160
41 錄音資料檢驗用房
42 錄音室 40~60
43 控制室 30~40
44 資料室 20~40
45 照相用房
46 照相制作室 50~80
47 照相資料室 20~40
總 計 1360~2070
附表3:
二級檢察辦案用房 基本使用面積指標
序號 種 類 面積
1 控告申訴接待用房
2 來訪舉報等候室 30~40
3 來訪接待室 30~40
4 舉報接待室 20~30
5 檢察長接待室 30~40
6 賠償接待室 30~40
7 案件研討室 30~40
8 詢問用房
9 證人被害人詢問室 20~30
10 自偵案件初查詢問室 30~40
11 民行案件審查聽證室 40~60
12 刑事申訴案件聽證室 40~60
13 偵查監(jiān)督用房
14 訊問室 40~60
15 主辦檢察官研討室 30~40
16 審查起訴用房
17 刑事案件審查室 20~30
18 主訴檢察官研討室 40~60
19 模擬法庭 60~80
20 律師用房
21 律師閱卷室 30~40
22 律師接待室 30~40
23 復印室 20~30
24 自偵案件訊問用房
25 貪污賄賂案件訊問室 60~80
26 瀆職侵權案件訊問室 30~40
27 暫押室 20~40
28 辦案人員休息室 40~60
29 主辦檢察官研討室 30~40
30 刑罰執(zhí)行監(jiān)督用房 30~40
31 監(jiān)控用房
32 監(jiān)控室 60~80
33 領導指導室 30~40
34 偵查指揮中心 60~80
35 檢察委員會會議室 80~120
36 信息通訊中心用房
37 計算機房 60~80
38 多媒體制作室 30~40
39 贓證物保管用房 60~80
40 槍彈保管用房
41 槍支保管室 20~30
42 彈藥保管室 20~30
43 服裝保管用房 60~80
44 訴訟案件檔案用房
45 文書檔案室 120~180
46 音像檔案室 40~60
47 閱檔室 30~40
總 計 1450~2040
附表4:
二級檢察辦案用房 基本使用面積指標
序號 種 類 面積
二級檢察專業(yè)技術用房 基本使用面積指標
序號 種 類 面積
1 化驗用房
2 普通化驗室 20~30
3 毒物化驗室 20~30
4 萬能顯微鏡室 15~20
5 試劑存放室 15~20
6 文檢用房
7 文檢檢查室 20~30
8 光譜室 15~20
9 色譜室 15~20
10 痕檢用房
11 痕跡檢驗室 30~40
12 紅紫外線檢驗室 20~30
13 痕檢資料室 15~20
14 法醫(yī)鑒定用房
15 物證檢驗室 30~40
16 活體檢驗室 20~40
17 腦干電檢測定室 20~30
18 電測聽室 20~30
19 解剖用房
20 解剖室 30~40
21 X光照相室 20~40
22 病理切片制作室 20~30
23 尸體存放室 20~30
24 司法會計用房
25 審查鑒定室 30~40
26 文檔保管室 30~40
27 計算機犯罪檢驗鑒定用房30~40
28 錄像資料檢驗用房
29 工作間 20~40
30 小型錄像播放廳 30~40
31 錄音資料檢驗用房 30~40
32 照相用房
33 照相制作室 30~40
34 照相資料室 20~40
總 計 585~860
附表5:
三級檢察辦案用房 基本使用面積指標
序號 種 類 面積
1 控告申訴接待用房
2 來訪舉報等候室 20~30
3 來訪接待室 30~40
4 舉報接待室 30~40
5 檢察長接待室 20~30
6 詢問用房
7 證人被害人詢問室 20~30
8 自偵案件初查詢問室 30~40
9 聽證室 30~40
10 偵查監(jiān)督用房 30~40
11 審查起訴用房
12 刑事案件審查室 30~40
13 主訴檢察官研討室 20~30
14 律師用房
15 律師閱卷室 30~40
16 復印室 15~20
17 審訊用房
18 貪污賄賂案件訊問室 40~60
19 瀆職侵權案件訊問室 30~40
20 暫押室 20~30
21 主辦檢察官研討室 20~30
22 刑罰執(zhí)行監(jiān)督用房 30~40
23 監(jiān)控用房 40~60
24 偵查指揮中心 30~40
25 檢察委員會會議室 50~80
26 信息通訊中心用房
27 計算機房 40~60
28 多媒體制作室 30~40
29 贓證物保管用房 40~60
30 槍彈保管用房
31 槍支保管室 15~20
32 彈藥保管室 15~20
33 服裝保管用房 30~40
34 訴訟案件檔案用房
35 文書檔案室 80~100
36 閱檔室 20~30
總計 835~1170
附表6:
三級檢察專業(yè)技術用房 基本使用面積指標
序號 種 類 面積
1 化驗用房
2 普通化驗室 20~30
3 毒物化驗室 15~20
4 萬能顯微鏡室 15~20
5 試劑存放室 15~20
6 文檢用房
7 文檢檢查室 20~30
8 文檢資料室 15~20
9 痕檢用房
10 痕跡檢驗室 20~30
11 痕檢資料室 15~20
12 法醫(yī)鑒定用房
13 物證檢驗室 15~20
14 活體檢驗室 15~20
15 解剖用房
16 解剖室 20~30
17 尸體存放室 15~20
18 司法會計用房
19 審查鑒定室 20~30
20 文檔保管室 20~30
21 計算機犯罪檢驗鑒定用房 20~30
22 錄像資料檢驗用房
23 工作間 20~30
24 小型錄像播放廳 20~30
25 錄音資料檢驗用房 30~40
26 照相用房
27 照相制作室 30~40
28 照相資料室 15~20
總 計 37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