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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論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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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有什么用? 一、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主要內(nèi)容: 1、代理各類訴訟(打官司)和非訴訟事務; 2、解答法律咨詢,提供法律建議,出具律師意見書; 3、策劃、參與商業(yè)談判、磋商,進行法律分析、論證,提供可行性報告; 4、草擬、制定、審查、各類合同、協(xié)議、方案、章程、報告等法律文件; 5、根據(jù)需要進行盡職調(diào)查和交易對方資信調(diào)查; 6、對現(xiàn)存和潛在的各種問題和風險提供解決方案; 7、對員工進行專項法律培訓,講授常見的法律實務知識,提高其防范風險能力; 8、利用本所及本人自身的資源和優(yōu)勢,最大程度為顧問單位創(chuàng)造各種有利條件等等。 二、為什么要聘請常年法律顧問? 1、能預防風險,避免糾紛。實在避免不了的,也要做到對我方有利,把損失降到最小; 2、能獲得長期、穩(wěn)定、全面、完整的跟蹤式法律服務,避免倉促應戰(zhàn)的被動局面; 3、能提高公司層次和社會信任度,樹立公司良好形象; 4、能實現(xiàn)效益最大化。實踐證明,顧問律師給公司帶來的效益(或避免的損失)遠遠超出顧問費用。 三、本所簡介: 正四方律師事務所系宿遷市司法局直屬所,宿遷地區(qū)示范所,對外交流窗口所,F(xiàn)有十多名專職執(zhí)業(yè)律師,實力雄厚,各有所長。本所注重團隊合作,始終堅持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享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和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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