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国产乱码久久久久久婷婷,无码一区二区三区在线,亚洲成av人片在线观看ww,久久发布国产伦子伦精品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關于死亡賠償金:本不同命,何以同價?

    [ 溫躍 ]——(2009-8-11) / 已閱26668次


    (2)人既然已經死亡,其已然無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也包括不能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在請求侵權死亡賠償?shù)陌讣,死者已經不能作為原告對其失去生命的“損害”提出賠償請求,也不存在可以繼承或代位行使的此等損害賠償請求權。(人民大學張新寶教授)

    19、法釋〔2001〕7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是主張死亡賠償金僅為對死者親屬精神損害賠償?shù)牡湫陀^點。其第九條:“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中國政法大學尹志強副教授認為:“死亡賠償金的目的是對死者近親屬由于失去親人而產生的精神損害的補償,并不包括對其他損害的賠償!边@種觀點的直接理論后果如下:(1)死者親屬無權在死亡賠償金外另行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2)死亡賠償金不能作為遺產分割,也不能用來償還死者生前的債務。(3)死者生前撫養(yǎng)人的生活補助費可以獨立請求賠償。

    20、張新寶教授是最典型地主張死亡賠償金僅是賠償死者親屬財產損失的學者了。他認為:“侵權致人死亡,在財產損害方面來說會給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體造成財產損失。因為近親屬被認為與死者是“經濟性同一體”或“錢包共同”關系,因婚姻(尤其是法定共同財產制下)或者扶養(yǎng)關系能夠合法取得直接受害人正常生存情況下個人消費部分以外的全部收入。侵權事故導致受害人提前死亡,而使這部分應得利益逸失,對此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薄扒謾嗨劳霎a生的“逸失利益”財產損失的賠償旨在維持被扶養(yǎng)人和近親屬一定的物質生活水平,而不僅僅限于被扶養(yǎng)人必要的生活費!薄八劳鲑r償?shù)哪繕思词蔷S持死者近親屬因親人去世可能降低的一定生活水平,而不是獲得遺產,賠償數(shù)額雖與死者生前收入狀況有關,但并不必然!

    21、張新寶教授的觀點是死亡賠償金是賠償受害人死亡的法律事實給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體造成的直接損失,即受害人死亡降低了近親屬的一定物質生活水平。張新寶刻意想表明的是:死亡賠償金不是被害人期待收入的賠償,而是其家庭共同體期待利益的賠償。因此,死亡賠償金不是受害人親屬繼承了受害人的期待利益(生命權被剝奪后的預期收入請求權),而是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體在出現(xiàn)死者死亡的法律事實后作為直接的受害人應得到的賠償,不存在繼承受害人請求權問題,而是近親屬本身具有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張新寶教授觀點的理論后果是:(1)死亡賠償金是近親屬的財產損失。(2)近親屬在死亡賠償金外,可以同時主張精神損害賠償。(3)死亡賠償金不能作為遺產分割。(4)死亡賠償金不能用來償還死者生前的債務。(5)死亡賠償金與死者生前撫養(yǎng)人的生活補助費不可以同時主張,張新寶主張由近親屬在二者之間進行選擇。正如楊立新所說的:“死者生前不就是拿著工資去撫養(yǎng)需要撫養(yǎng)的人嗎?現(xiàn)在進行了死亡賠償金的賠償以后,還需要再賠償撫養(yǎng)費的話,這賠償就是雙份賠償。”而麻昌華教授所說的:“死亡賠償金與被扶養(yǎng)人的生活費是兩種不同的賠償項目,它們各自的賠償?shù)膶ο笫遣煌?不能相互替代。”顯然是錯誤的,賠償?shù)膶ο蟊M管不同,但是賠償內容卻是重復的。(6)由于個人的收入情況不同,死亡而降低的近親屬物質生活水平就有差異,至少在城鄉(xiāng)差異確實存在并且很大的情況下,城鄉(xiāng)同命不同價是合理的,不能指望侵權法改變城鄉(xiāng)差異,侵權法必須是依據(jù)現(xiàn)實差異而給出的合理補償方法。當然,可以加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shù)額,減少死亡賠償金的數(shù)額,因為在精神損害撫慰金上同命是同額賠的,從而改變同命不同價這個被千夫所指的困境。(張新寶一次在電視節(jié)目中為同命同價問題深受一位人大代表的刺激,故想盡辦法想在不改變自己學術觀點的情況下,改變死亡賠償金被社會公眾指責的困境)

    22、在最高法院前副院長黃松有主持下,由陳現(xiàn)杰法官起草的法釋[2003]20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是主張死亡賠償金是賠償給死者親屬財產性損失的。在死亡賠償金性質上與法釋〔2001〕7號完全不同。

    其第十七條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jù)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根據(jù)扶養(yǎng)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yǎng)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yǎng)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yǎng)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yǎng)人還有其他扶養(yǎng)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yǎng)人有數(shù)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三十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可見,死者近親屬既可以主張死亡賠償金,又可以同時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和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在主張死亡賠償金同時允許主張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由于該司法解釋沒有說明二者是選擇關系,故按照一般理解,作為一個獨立的賠償項目應該可以同時主張),顯然是個立法的敗筆,從法理上無法自圓其說。(順帶說一句,現(xiàn)代中國的司法解釋就是法官造法)

    23、也正是這個法釋[2003]20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引發(fā)了全國上下關于“同命不同價”的激烈爭論。

    24、在死亡賠償金法律屬性上,人民大學的楊立新教授的觀點與眾不同,由于其為中國侵權法的領軍人物,有必要關注一下他的觀點。 楊立新認為:

    “死亡賠償是收入賠償嗎?不是。死亡賠償最根本的是賠償失去的生命,在學說上叫做“余命的賠償”。中國男人的平均壽命是76歲,女人是79歲,大體上是這樣。如果沒有侵權行為發(fā)生的話,一直可以活這么長,現(xiàn)在提前結束生命,侵害的就是這個生命的權利,賠償?shù)木蛻撌巧鼨嗟膿p失,那為什么要不平等?我覺得就應該按照死亡時的年齡來確定,這樣才是最公平的;蛘,干脆就像飛機失事那樣,每人賠償40萬,大家都是一樣的,誰說不公平了嗎?沒有人說。所以,我覺得死亡賠償金同命不同價還是有問題的。 ”

    “侵權行為造成一個人死亡,首先的損害是“人死”這個事實本身。你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死亡,受害人就再也活不了了。本來應該活到70多歲,現(xiàn)在20幾歲你就把他給“消滅”了,其余的50多年就活不成了,你不該賠嗎?其次才是對死者近親屬的損害,例如喪失親人的痛苦,這是精神損害;沒死之前要搶救,要護理,要花費很多的錢,這是財產上的損失。當然收入也會有一定的損失,但是收入損失其實用了另一種途徑在補償,生前撫養(yǎng)的那個人生活補助費是要賠償?shù),這也就是在賠償收入損失,這些賠償近親屬都是要享受的。我認為,近親屬的精神損害是要賠償?shù),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是要賠償?shù),死者收入的賠償可以用對生前扶養(yǎng)的人的賠償解決。所以,應該賠償?shù)木褪蔷駬p失的賠償,把這些事實匯集到一起,形成一個賠償?shù)恼埱髾,就是賠償沒有活這些年的請求。死亡賠償?shù)谋举|就在這里,而不是收入的賠償。 ”

    “死亡賠償金究竟賠償?shù)氖鞘裁?如果認定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那么當然就應當是歸屬于受害死者的近親屬的所得。如果認定是物質性損失的賠償,可以認定為“逸失利益”賠償,也可以認定為是對死者的“余命”的賠償。我認為,死亡賠償金首先是對死者余命的賠償,是受害人由于侵權行為的侵害,使自己沒有享受到應當享受的壽命,因此是余命賠償。同時,這種余命,也是對家庭收入造成的損失。但是,這里有一個問題是,如果僅僅認為是對家庭逸失利益的賠償,那么就不應當對死者生前撫養(yǎng)的人的生活費再進行賠償,而現(xiàn)在我們的規(guī)定是兩份賠償。因此,死亡賠償金的基本性質應當是余命賠償,賠償?shù)氖撬勒叩娜松砝。這種人身利益,應當歸屬于其近親屬,而不能作為遺產處理。”

    “一個人死亡了其實有兩個直接受害人,一個受害人是生命權受到侵害之人,另一個受害人是死者的近親屬,”“這樣的話,這里面就有兩個請求權,這等于說死者受到損害,他是一個直接受害人;然后死者的近親屬也是一個直接受害人。既然兩個都是直接受害人,近親屬作為直接受害人當然產生請求權,干嘛還得從死者的請求權轉到他的身上來呢?沒有這樣的必要!”“不管請求權怎么著,是在死者身上,還是死者近親屬身上,反正你是加害人就要承擔這個賠償義務,死者已經死了,沒有辦法進行賠償,當然要賠償給死者的近親屬。”

    25、楊立新教授的觀點可以歸納如下:

    (1)死亡賠償金是財產性賠償,不是死者親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2)死亡賠償金是死者的余命賠償,賠償?shù)氖撬勒叩娜松砝。不是死者預期收入的賠償,也不是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賠償。

    (3)余命賠償請求權因為死者喪失權利能力,由死者的近親屬直接依法獲得該請求權,而不是依據(jù)繼承獲得。

    (4)死亡賠償金賠償?shù)氖撬勒叩娜松砝,這種人身利益,應當歸屬于其近親屬,而不能作為遺產處理,也不應該用此償還死者的生前債務。

    (5)既然死亡賠償金是余命賠償,根據(jù)死亡時的年齡與平均壽命的差距,在這點上看不同的人,只要死亡年齡相同,就應該同命同價。

    26、縱觀上述對死亡賠償金法律屬性及其相關問題的各家觀點,結合本不同命,何以同價問題,我發(fā)表如下法學評論:

    (1)麻昌華教授所主張的實際上并不新鮮,而是早就存在的所謂“繼承喪失說”:受害人倘若沒有遭受侵害,在未來將不斷獲得收入,而這些收入本來是可以作為受害人的財產為其法定繼承人所繼承的,因加害人的侵害行為導致受害人死亡從而使得這些未來可以獲得的收入完全喪失,以致受害人的法定繼承人在將來所能夠繼承的財產也減少了。因此,依據(jù)繼承喪失說,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shù)氖且蚴芎θ怂劳龆鴨适У奈磥砜傻美妗?br>

    總共3頁  [1] 2 [3]

    上一頁    下一頁

    ==========================================

    免責聲明:
    聲明:本論文由《法律圖書館》網站收藏,
    僅供學術研究參考使用,
    版權為原作者所有,未經作者同意,不得轉載。

    ==========================================

    論文分類

    A 法學理論

    C 國家法、憲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經濟法

    N 訴訟法

    S 司法制度

    T 國際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