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宇 ]——(2010-7-27) / 已閱8283次
論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劉宇
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第5條至第17條規(guī)定了訴訟程序中的基本原則,貫穿于整個民事訴訟程序制度,對訴訟的各個階段均起到了指導作用。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就是基本原則之一。
一、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的含義和內容
訴訟權利平等,是指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8條的規(guī)定,這一原則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
當事人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要求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平等。在民事訴訟中,不論當事人的社會地位和身份如何,不論當事人是公民、法人還是其他組織,他們在訴訟中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不允許一方享有更多的權利或特權,也不允許一方只享有訴訟權利而不承擔訴訟義務。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是“公民在租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一憲法原則在民事訴訟中的必然體現(xiàn)。訴訟權利平等,同時也反映了民事糾紛一特點。民事糾紛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產(chǎn)生的糾紛。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當事人的地位完全平等,這就要求在解決民事糾紛的民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也必須具有平等地位,平等地享有訴訟權利和承擔訴訟義務。
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在民事訴訟法中表現(xiàn)為當事人同等或對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訴訟權利義務平等,并不等于訴訟權利義務完全相同。例如:原、被告都享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申請回避、提供證據(jù)、進行辯論、提起上訴和再審等訴訟權利,這些權利對雙方當事人來說都是同等的。又如:原告有起訴權,被告有答辯權和反訴權;原告有權放棄和變更訴訟請求,被告有權反駁和承認對方的訴訟請求等。這些權利對雙方當事人來說是對等的。總之,訴訟權利平等,目的是使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能夠獲得均等的攻防手段,均衡地進行對抗。
(二)保障和便利當事人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
民事訴訟法賦予了雙方當事人平等的訴訟權利,但這只是當事人切實享有平等訴訟權利的前提。實現(xiàn)這些權利,必須有人民法院的保障。因此,人民法院在訴訟過程中有責任給予雙方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均等機會和便利條件,主動告知雙方當事人享有哪些訴訟權利。對于不了解法律規(guī)定,不懂行使訴訟權利的當事人,應給予具體幫助,這樣才能使平等原則在訴訟中真正得到落實。
二、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的適用
訴訟權利平等原則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中通過三個途徑得以體現(xiàn):
首先,民事訴訟法通過規(guī)定各種程序制度使該原則具體化。民事訴訟法呂的各個程序階段和各種程序制度,無不體現(xiàn)了該原則的要求,使原、被告在訴訟中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例如,在賦予原告選擇管轄權利時,使被告相應地享有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權利。
其次,人民法院在審判案件時保障和便利當事人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例如,為了使雙方當事人充分行使收集、提供證據(jù)的權利,法院在原告起訴和向被告送達起訴狀時發(fā)給雙方《舉證須知》,告知其收集、提供證據(jù)的內容、范圍和時間。為了使雙方當事人更好地行使當庭陳述的權利,法官可指導當事人陳述,告知雙方陳述應圍繞的重點。
最后,當事人根據(jù)這一原則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事人一方面應全面了解自己享有哪些訴訟權利,以及如何行使這些權利;另一方面可以監(jiān)督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時是否平等地給予保障和便利。如發(fā)現(xiàn)法官不適當?shù)叵拗谱约盒惺乖V訟權利,可要求糾正和作為上訴和申請再審的理由提出。
黑龍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