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衛(wèi)東 ]——(2003-9-4) / 已閱38370次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是民族的希望,是社會主義事業(yè)的接班人。青少年(未成年人)在法律責(zé)任上還無能力承擔(dān)起刑事責(zé)任的壓力;我們在研究青少年(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同時,必須從愛護“花朵”的角度出發(fā),而不能像掐掉一朵被病、蟲侵害了的花朵一樣,拋棄有違法犯罪行為的青少年(未成年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僅僅是追究犯罪的平等,受害人的保護也是平等的;刑事責(zé)任中的青少年具有違法犯罪行為人和受害人的雙重身份和法律地位,因此必然平等地受法律保護。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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