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国产乱码久久久久久婷婷,无码一区二区三区在线,亚洲成av人片在线观看ww,久久发布国产伦子伦精品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同居問題及其法律思考

    [ 思琳 ]——(2003-9-16) / 已閱73611次

    同居問題及其法律思考

    思 琳


    恩格斯說:“今日的性愛,與單純的欲望,與古代的戀愛之神,在本質上大有區(qū)別。第一,它是以戀愛者的互愛為前提的;...第二,性愛有著這樣的強烈性與持久性,即在這種強烈性與持久性之下,在雙方看來,不能得到對方以及與對方分離都是一件大不幸,雖然不是最大的不幸;兩方為互相占有起見,甘冒很大的危險,以生命為賭博,......."1
    恩格斯說:“結婚的完全自由,只有在資本主義生產與由它所造成的財產關系的消滅,把那在今日對選擇配偶尚有巨大影響的一切經濟旨趣除去以后,才能達到。到那時候,除了相互的愛之外,再也沒有別的動機存在! 2他還指出:“如果道德的婚姻只是根據愛情的婚姻,那么唯有戀愛繼續(xù)存在的婚姻,才是這種婚姻。......要是感情已經完全消失或由新的熱烈的戀愛把它排擠的話,那么離婚,無論對于雙方或對社會,都是幸福了! 3
    除了相互的愛之外,再也沒有別的動機的戀人。他們的愛,是道德的。他們沒有時間重建家庭去實現(xiàn)道德的婚姻。只能維持現(xiàn)狀。維持現(xiàn)實,要付出代價,被不齒為:通奸、私通或叫婚外戀,經常表現(xiàn)為同居。
    同居已經成為為數(shù)不少年輕男女的生存常態(tài)。本文試圖通過對同居現(xiàn)象的考察,思考關于同居的法律問題。

    同居的含義
    《現(xiàn)代漢語詞典》對同居,這樣解釋:①同在一處居。虎谥阜蚱薰餐。
    一些專家給現(xiàn)代的“同居”這樣的定義:①為了一定時期的快樂的行為;②試婚;③不履行法律的形式的事實婚姻。
    《中華人們共和國婚姻法》中規(guī)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解釋為“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 這里“同居”一詞僅僅指的是“共同居住”,
    重婚與非法同居。重婚與有配偶與他人同居都是非法的。非法同居一般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們共和國婚姻法》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與他人同居"不同于重婚和婚外戀。重婚是犯罪行為,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同居應是以婚姻名義的,應受刑法制約。違反紀律、道德界限,搞婚外戀、通奸則屬于紀律和道德譴責范疇。判斷是否為"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就要看雙方關系在時間上的持續(xù)性、關系的穩(wěn)定性和是否居住生活等方面。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對婚外同居規(guī)定了認定標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共同生活,關系相對穩(wěn)定,且共同生活的時間達到3個月以上。
    同居、通奸與婚外戀。通奸與婚外戀都可以表現(xiàn)為同居,其質的區(qū)別在于:通奸意在性關系;婚外戀意在戀情,重在愛。共同點:都是性關系。性關系也是有區(qū)別:性交與做愛就不同。性交是生理的,沒有愛也可能性交;做愛首先是愛,既是生理的同時必須是心理的。靈肉一致才叫做愛。

    同居浪潮在國外
     在世界歷史上,一些思想前衛(wèi)的人較早地公開同居,以此作為對抗傳統(tǒng)和封建意識的一種形式。由于種種不同的原因和需要,不去結婚,不對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加以約束,他們選擇了同居這一兩性結合的方式。世界上有一些很著名人物無視傳統(tǒng)的婚姻制度,為自己選擇了同居的生活方式。
      最著名的無產階級革命家恩格斯,他終身未婚,而是在22歲時,與一個愛爾蘭的紡織女工瑪麗-白恩士同居在一起,建立了新型家庭。與瑪麗的結合,促進了恩格斯對工作階級狀況的了解,使他完成了從一個民主主義者到共產主義者的轉變,徹底背叛了他的資產階級家庭。4
      19世紀法國的小說家喬治桑,她經過了一次不成功的婚姻,由于她不能忍受男人的權威意識,一生為婦女擺脫夫權,為保障女性的身心自由而斗爭。在個人生活和社會活動中,她違背了一切傳統(tǒng)慣例,一生充滿浪漫色彩。她與波蘭音樂家蕭邦的同居了八年,盡管有不少非議,但是這驚世駭俗的愛情為他們在各自的文學和藝術創(chuàng)作中,煥發(fā)出大量的激情與靈感。5
      法國偉大的思想家、哲學家和作家讓·保羅·薩特和女權主義的先驅西蒙那·德·波娃,他們二人終生生活在一起,卻不履行結婚手續(xù)。他們都可以去體驗風流韻事,二人的關系卻一直維系不衰。他們都認為只要二人永遠相愛并生活在一起就夠了,這就是婚姻的本質,而無需去辦理什么手續(xù)。薩特曾提出過結婚,但他又指出,婚姻的俗套將不會影響他們的生活方式。
    我國著名的文學家、史學家郭沫若與日本姑娘安娜從1916年同居,當時他們兩個家庭都反對他們的結合。到1937年抗日戰(zhàn)爭爆發(fā),郭沫若回國,他們同居了二十多年,育有五個子女。始終沒有履行過結婚手續(xù)。郭沫若曾對友人說過,結婚是戀愛的葬禮,常保持純潔的愛情心境,是最理想的。6
    30年代中國現(xiàn)代文學家肖紅與肖軍,肖軍搭救肖紅時,她已經是一個待產的孕婦,肖紅分娩以后,他們就同居了。那時在左翼圈子里,婚禮的形式是不需要的。
    許廣平與魯迅在反抗舊社會舊禮教的共同斗爭中,從師生、戰(zhàn)友發(fā)展到戀人,并同居生活。許廣平在談到她與魯迅的戀情時堅定地說:“不自量也罷,不相當也罷,不合法也罷,這都與我們不相干!”他們不畏懼“人世間的冷漠與壓迫”,不畏懼那些戴著“道德”的面具專唱高調的人們“給予的猛烈襲擊”,堅定地共同生活在一起。
    二次世界大戰(zhàn)以后,西方掀起了性解放浪潮,蔓延到東歐許多國家,嘗試婚姻、模擬婚姻、同居不婚大有同傳統(tǒng)婚姻制度分庭抗禮之勢。近半個世紀來,同居現(xiàn)象在西方的發(fā)展經久不衰,人們既嘗到了它的甜頭,也領略了由此帶來的困擾與憂慮。
    美國從60年代中期,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迅速發(fā)展及女權運動的高漲而出現(xiàn)的:男女兩性角色沖突加劇,“離婚爆炸”打破了家庭的穩(wěn)定,非婚同居者增加,婚前性關系和婚外性關系普遍,父母與子女之間的代溝加深,少女懷孕問題嚴重。究其原因,傳統(tǒng)的婚姻價值觀與家庭責任感被自我滿足的追求所取代。根據最近統(tǒng)計資料,美國有400萬對男女同居,是1970的數(shù)字的8倍。年青的男女中差不多有三分之二會先選擇同居而不是直接結婚,所以曾經同居的男女的數(shù)字應超過400萬。7
    法國國家統(tǒng)計局公布的統(tǒng)計數(shù)字表明,1968年法國只有百分之三的夫婦不登記結婚,而到1998年,不登記結婚的夫婦就接近200萬對,相當于每五對夫婦中就有一對不登記結婚。
      同居之風近些年來在觀念較為保守的東方也逐漸流行。韓國電視劇《愛情是什么》里的年輕人就標榜這樣的愛情觀。據報載,有韓國留學生著文談到這部片子時寫道:現(xiàn)在想結婚的人日益減少,想離婚的人卻顯著增加。韓國出版了《試婚而后結婚好》一書,“試婚而后結婚好”的說法流行起來,F(xiàn)在,戀愛與結婚不是一回事的觀念已是大多數(shù)韓國年輕人的愛情觀了。尤其是最近持有“結婚之前一起生活一段再決定結婚與否,是防止結婚后離婚的好辦法之一”,這類想法的年輕人越來越多了。認為,為了把握兩個人的配合程度,也就是把握性格、愛好、生活觀、價值觀等,而不計較雙方之間的出生背景與經濟條件。在交往中發(fā)生矛盾,就是分手也無所謂,他們認為如果婚前發(fā)現(xiàn)不合適,就應該在婚前分手才對。對他們來說,愛情與結婚并不是一回事。
      新一代的日本婦女在婚姻觀念上也發(fā)生了很大變化,她們也并不急于走人婚姻,單身女士的比例也在上升。已經在公開討論歐美興起的“新同居時代”——即數(shù)男數(shù)女同居在一起,一些青年人不肯成年,向著“立”的相反方向逃離,并且與朋友們合居。
    我國的城市男女同居,沒有西方那些復雜的背景和情況。大多數(shù)人認為自己的同居屬于“試婚”性質。但是,“試”而不婚是普遍的結局。正如某些同居者所說:“我既然能喝到免費的牛奶,干嗎還要養(yǎng)奶牛?”一個女孩與男友同居一年半載,“新娘變舊娘”,男友娶她為妻的興趣多半不是增加,而是減少。一位堅決離棄女友的同居男人這樣替自己辯護說:“本來就是試試看嘛。就像你到商店試鞋,不能試哪雙買哪雙,要試到合適的才買!彼補充說:“女友毫無新鮮感和刺激性了,娶她做妻子豈不糟蹋了我的新婚之夜?”
    至于那些純粹是為了滿足暫時性欲而同居的男女,根本沒有結婚的打算,其同居關系破裂得更快。連續(xù)的同居成“癮”,對婚姻就淡漠了。習慣于同居生活方式、尋求最大限度的個人自由和享樂的人,日后越來越難以進入婚姻這座“圍城”了。
    是否同居關系會培育一批“快樂的單身漢”呢?至少對女性來說,回答并不輕松和樂觀。在我國,同居關系得不到任何法律保障與保護。女方在同居中懷孕,墮胎或生養(yǎng)私生子等,男方不負補償?shù)呢熑。在專家門診中,常有年輕女性咨詢關于未婚墮胎、引產造成了健康損害或未婚生育子女,能否向男友索要“賠償費”的問題。迄今,我國的法律在這方面沒有任何明確的規(guī)定。
    從實際情況來看,女性同居者一般視同居為走向婚姻的第一步,也是決定性的一步,但男性同居者則多半認為那不過是一種過性生活的機會,無需什么承諾。一個女人的同居意愿可能恰好是冒險給男人送去一個錯誤的信號。如果一個女人真的想讓男人娶她為妻并珍惜她的話,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讓男人輕易地得到她。“來得容易去得快”,這是人所共知的規(guī)律,在同居關系上也不會例外。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如果你選擇在婚前同居,你的婚姻就更有成功的把握;但確有證據表明,婚前同居過的夫妻離異率更高。
    《四川在線》和《三九健康網》報道:記者就大學生同居的問題走訪了西安、北京、上海、武漢、重慶等6大城市的一些著名高校。采用無記名問卷式隨機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對婚前同居行為表示“可以理解”或持肯定態(tài)度的占48.5%,“說不清的占27%。也就是說幾乎75%以上的大學生差不多“認可”或“不反對”同居這一現(xiàn)象。在口答“當您的戀人向您提出婚前性行為的要求,您將采取什么態(tài)度”,其中表示答應或可能答應的大學生竟占56%;在回答“只要確立戀愛關系,就可以發(fā)生性行為”這一問題,接受此觀念的大學生占23.5%,“說不清”的占35%;在回答“您有過和異性同居的行為嗎”問題時,表示“有”的竟占52%,而女生竟高達67.3%。
    《家庭》雜志社家庭研究中心與有關機構合作,調查了廣州地區(qū)的100名非婚同居者。調查資料顯示:
      1.非婚同居的年齡、教育程度、職業(yè) :年齡一般不超過30歲(占66%);教育程度在初中與高中之間(分別占32%、45%);職業(yè)以工人、商業(yè)服務人員和個體戶、私營企業(yè)主居多(分別占20%、18%和14%);性觀念較“開放”。
      2.非婚同居的理由:67%的人選擇非婚同居是“因相愛而生活在一起”,只有1/6的人表示非婚同居目的是試婚,認為非婚同居是“可取”的最大理由則分別為“可以為正式結婚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占25%),“有助于日后正式結婚后夫妻幸福和諧”(占24%),以及“發(fā)現(xiàn)雙方不合適容易分手”(占24%)。這表明“試婚”是那些非婚同居者的最主要的動機。
      3.男女雙方在同居問題上是否“一拍即合”:近半數(shù)(46%)是男女雙方都有這樣的想法而同居的。由男方提出,女方樂意接受的占17%,“因為已經發(fā)生性關系,不得已而為之”的占11%。同居中的男女雙方基本上屬于一種“心照不宣”的默契關系,他們之間只有12%在口頭上或書面上有過同居的約定或訂過合同等;但約束力顯得相當弱。
     4.非婚同居者對目前的“生活伴侶”評價:64%的同居者認為目前的“生活伴侶”是理想中人,并且有同樣比例的人“非常想”或“比較想”與他們結婚。72%的同居者表示只和一個異性同居,先后與兩個或三個以上的異性同居的分別占8%和5%。同居時間短的僅一個月,長的達11年以上。這些同居的異性對象認識的主要途徑依次為同事、朋友(占51%),同學、鄰居(占16%),自己偶然認識(占11%)等。
      5.非婚同居失敗對當事人意味著什么 :非婚同居期間的“準夫妻生活”不能不對當事人,尤其是女性產生極大的影響,其中17%的人提到有過人流的經歷,另有2%的人生下了“私生子女”。他們當中,經;蛴袝r“采取避孕措施”的分別占26%和32%。半數(shù)以上(占58%)的同居者表示考慮過萬一同居失敗會對今后擇偶、婚姻等帶來不利影響。假如同居失敗,感到“非常痛苦,無法接受分手的現(xiàn)實”的比例最高,占21%;提出“再也不想采取同居方式”的次之,占18%;覺得“心里難受,但只好自認倒霉”的占14%;表示“根本不在乎”的占13%;另有8%的提出“振作精神,再找一個合適的同居”。由此可見,同居失敗對當事人來說是一個沉重的打擊。
      6.非婚同居者有否感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壓力:當問及“你實行非婚同居,周圍的人知道嗎”時,表示朋友知道的占44%,父母知道的占36%,鄰居知道的占20%,單位知道的占10%。只有28%和22%的同居者感受到來自父母的壓力或社會輿論的壓力。而來自單位的壓力則更小,僅有12%的人感受到。
      7.非婚同居者的性觀念如何:41%的人認為“只要男女相愛,婚前同居可以接受”;另外,有半數(shù)的人認為目前中國社會在性問題上是屬于“十分開放”或“較開放”。
    為上。

    當今世界同居興起的原因
    首先,60年代中期,歐美社會一部分年輕人率先舉起反傳統(tǒng)的旗幟,對主流文化中的一切信仰、價值觀、生活方式等提出了大膽的挑戰(zhàn)。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自然也在受批判和懷疑之列。一時間,交換配偶、聯(lián)合家庭、公社群居、性俱樂部、同居等新潮伴隨著“離婚爆炸”與“性自由”而競相爭奇。可以說,在60年代青年“反叛”運動中的性自由浪潮,最終沖破了對婚前性關系的禁忌;而60年代開始的“離婚爆炸”局面,又使年輕人失去了對婚姻的信心。許多人不敢大膽涉足婚姻,而是抱著“試試看”的態(tài)度;或者算著怎樣將今后分手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因而不愿對兩性關系作長期投入。
    其次,由于青少年性成熟與性活躍期提早,而人們結婚的年齡又普遍推遲,因此年輕人易于在“性待業(yè)期”同居;而物質生活的日漸改善,使成年男女有條件與父母分開居;他們在這段時間采取同居生活方式,既可省錢,又可獲得異性的陪伴,較“方便”地得到性滿足。此外,隨著避孕技術越來越方便有效,廣告媒介中的性娛樂宣傳增多,社會上的性服務行業(yè)的興盛等等,都在為同居關系推波助瀾。
    同居關系的時興也與女權運動高漲有關。女權主義者們指責一夫一妻制婚姻歷來以男人為統(tǒng)治者,因而期待同居關系給女性帶來平等權利和獨立自主的空間。加之,婦女紛紛進入勞動市場而獲得經濟獨立之后,使婚姻對她們來說似乎不是必須和理想的選擇了。

    總共4頁  1 [2] [3] [4]

      下一頁

    ==========================================

    免責聲明:
    聲明:本論文由《法律圖書館》網站收藏,
    僅供學術研究參考使用,
    版權為原作者所有,未經作者同意,不得轉載。

    ==========================================

    論文分類

    A 法學理論

    C 國家法、憲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經濟法

    N 訴訟法

    S 司法制度

    T 國際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