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明生 ]——(2012-7-8) / 已閱39699次
[91]參見何家弘:《司法公正論》,載《中國法學》1999年第2期。
[92]參見歐陽濤:《略論刑事司法公正與效率》,載《時代法學》2004年第5期。
[93]參見胡傳。骸端痉ü膶崿F(xiàn)途徑》,合肥工業(yè)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65-66頁;另見湯維建:《論司法公正的保障機制及其改革》,載《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4年第6期。
[94]參見何家弘:《司法公正論》,載《中國法學》1999年第2期。
[95]詳細論證,參見小白馬:《刑事司法公正的內(nèi)涵及其實現(xiàn)》,載法律博客網(wǎng)http://lawlife1.fyfz.cn/art/1053488.htm,2012年6日29日訪問。
[96]轉引自占紅灃、李蕾:《初論構建中國的民主、法治指數(shù)》,載《法律科學》2010年第2期;另見《民主指數(shù)》,載http://en.wikipedia.org/wiki/Democracy_Index,2012年5月23日訪問。
[97]關于司法改革的公眾參與,參見徐昕等:《中國司法改革年度報告(2011)》,載《華商報》,2012年1月14日。
[98]《關于世界正義工程》,載世界正義工程網(wǎng)http://worldjusticeproject.org/about/,2012年5月4日訪問。
[99]參見《法治指數(shù):可以量化的正義》,載最高人民法院網(wǎng)http://www.court.gov.cn/spyw/sfgg/201010/t20101011_9938.htm,2012年5月4日訪問。
[100]參見戴耀廷:《香港的法治指數(shù)》,載《環(huán)球法律評論》2007年第6期。
[101]正如一位不署名的學者曾對該研究所采用的方法提出了九個意見。例如,有些法治條件要作出整理以避免重復;一些條件的描述較空泛,若要作跨法制的比較就要有更詳?shù)闹敢缓芏鄺l件是具爭議性的,不同法制的要求可以很不同;有些條件的描述過于簡單;選取的法治條件與數(shù)據(jù)都反映出研究地的本地因素;香港市民對法治的意見可能與大陸居民的意見很不同,但研究并沒有包括大陸居民或大陸專家;香港地小,但這樣的一個總合指數(shù)對一些幅員廣闊且存在地域及制度差異的國家來說,可能意義不大;等等。參見戴耀廷:《香港的法治指數(shù)》,載《環(huán)球法律評論》2007年第6期。
[102]參見占紅灃、李蕾:《初論構建中國的民主、法治指數(shù)》,載《法律科學》2010年第2期。
[103]參見何平:《我國綜合評價活動的發(fā)展述評》,載《遼寧科技統(tǒng)計》2005年第5期。
[104]參見占紅灃、李蕾:《初論構建中國的民主、法治指數(shù)》,載《法律科學》2010年第2期。
( 該文原載正義網(wǎng)小白馬的法律博客 http://lawlife1.fyfz.cn/art/1054042.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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