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倉倉 ]——(2012-7-24) / 已閱11145次
(二)其它三種類型的逾期利息及其利率
有期、無息型的逾期利息,因雙方未約定借款利息,故逾期利息應自借期屆滿次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有期、有息型的逾期利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fā)展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通知》第六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奔从馄诶⒖砂唇杵趦燃s定利率計算,但利率不應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
無期、有息型的逾期利息,應自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屆滿次日起按借款約定利率計算。因為未約定歸還期限,所以只有確定了借期才能確定借款約定利息的利率是否超出標準。前文已分析催告日為法院收到訴狀或口頭起訴之次日,因此,借期應自出借日至催告日止,以此確定借款約定利息的利率是否合法。
五、對民間借貸合同糾紛案件引用裁判依據的總結
通過分析《民法通則》、《合同法》、《民法通則解釋》、《借貸意見》中有關民間借貸合同的法條后,我們知道對民間借貸合同糾紛作出判決時,只需引用《合同法》、《借貸意見》中的法條即可,《民法通則》、《民法通則解釋》已無適用的必要。但是,這并不是否定在判決書中引用《民法通則》、《民法通則解釋》的作用,如果在本院認為部分中作相應引用則可能會收到更好的說理效果,如引用《民法通則》第九十條。此外,還應當說明的是,本文僅僅討論的是法律、司法解釋中有關民間借貸合同的法條,對于《民法通則》中的關于民事責任的規(guī)定,如第一百零八條,在民間借貸合同糾紛案件中仍有適用的必要。
另外,應當注意的是,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應當主動審查借貸雙方對利率的約定是否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guī)定的“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是對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的認定,對合同的生效時間應當在審理時查清,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合同,借條出具之日不一定就是借款交付日。對于具有定性性質的第二百一十條,法院在判決依據中應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解釋工作的規(guī)定》第六條規(guī)定:司法解釋的形式分為“解釋”、“規(guī)定”、“批復”和“決定”四種,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fā)展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通知》第六條不得作為引用的依據,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第六條之規(guī)定,該條可以作為裁判說理的依據。
現試總結如下:
1.有期、有息型
法條依據主要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合同法》二百零七條、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借貸意見》第六條。逾期利息按借期內約定利率計算,但利率不應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
2.有期、無息型
法條依據主要是:《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二百零七條、第二百一十條、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若主張逾期利息,則還需引用《借貸意見》第九條,逾期利息自借期屆滿次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3.無期、有息型
法條依據主要是:《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一十條、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借貸意見》第六條。逾期利息自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屆滿次日起按借款約定利率計算。
4.無期、無息型
法條依據主要是:《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二百零七條、第二百一十條、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若主張逾期利息,則還需引用《借貸意見》第九條,逾期利息自催告后合理期限屆滿次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注釋:
[1]如(2011)孟民初字第424號何憲平訴謝世經等民間借貸糾紛案,判決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作出判決。案例來源于中國審判法律應用支持系統數據庫。
[2]如(2011)川民初字第1721號劉勤廣訴王志香、李鵬程、李楠民間借貸糾紛案,判決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二百零七條作出判決。案例來源于中國審判法律應用支持系統數據庫。
[3]如(2012)集民初字第184號連保衛(wèi)訴林銘志民間借貸糾紛案,判決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guī)定作出判決。案例來源于中國審判法律應用支持系統數據庫。
[4]如(2011)溫文商初字第195號吳欣訴徐洪等民間借貸糾紛案,判決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一十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3條之規(guī)定作出判決。案例來源于中國審判法律應用支持系統數據庫。
[5]張文顯編:《法理學(第3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44頁。
[6]梁慧星著:《民法總論(第3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頁。
[7]江平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精解》,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64頁-第165頁。
[8]金長榮編:《基層人民法院法官培訓教材·技能卷》,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4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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