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華 ]——(2013-2-19) / 已閱12077次
[1]牟逍媛、金權(quán):《論類似的必要共同訴訟在個案中的適用——一起連帶債務(wù)之訴的思考》,載《法學》2003年第7期。
[2]吳某訴匡某、楊某、丁某、E單位人身損害賠償案,江蘇省高郵市人民法院(2004)郵民一初字第733號民事判決。
[3]呂某、肖某、呂某、熊某為原告,鐘某、鐘某、曾某、廖某、劉某、鐘某、張某、張某、馬某、李某、陳某、謝某為被告。
[4]參見黃某訴吉某等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重慶市云陽縣人民法院(2010)云法民初字第2302號民事判決書。
[5]參見孔某訴B單位公司決議侵害股東權(quán)益糾紛案,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2008)鼓民初字第232號民事判決書。
[6]參加呂某0等訴鐘某4等相鄰賠償糾紛案,江西省興國縣人民法院(2006)興民一初字第239號民事判決書。
[7]參見魯某0等訴C單位等相鄰關(guān)系、區(qū)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使用權(quán)案,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2006)玄民一初字第1870號民事判決書。
[8]參見許某訴趙某等民間借貸糾紛案,浙江省桐廬縣人民法院(2010)杭桐分商初字第396號民事判決書。
[9]參見曹某等訴王某股東代表權(quán)訴訟糾紛案,河南省淮陽縣人民法院(2010)懷民初字第0049民事判決書。
[10]王澤鑒:《王澤鑒法學全集第十卷·民法概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275頁。
[11]楊建華:《民事訴訟法實務(wù)問題研究》,廣益印書局1981年版,第70頁。
[12]趙鋼、劉學在:《論代位權(quán)訴訟》,載《法學研究》2000年第6期。
[13]參見王嘎利:《民事共同訴訟制度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110頁。
[14]參見盧正敏、齊樹潔:《連帶債務(wù)共同訴訟關(guān)系之探討》,載《現(xiàn)代法學》2008年第1期。
(作者單位: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區(qū)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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