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貴信 ]——(2004-12-10) / 已閱13083次
淺談合法夫妻婚內(nèi)丈夫?qū)ζ拮幽芊癯闪娂樽?br>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強奸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以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或者奸淫幼女的行為。哪丈夫?qū)ζ拮幽芊癯闪娂樽锬?我國立法及最高司法解釋對此也未明確規(guī)定。
通說認為,丈夫?qū)ζ拮硬荒艹闪娂樽铩@碛芍,女人與男人結(jié)婚之后,理所當然就同意與丈夫發(fā)生性關系,不存在強奸一說;理由之二,根據(jù)刑法基本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由于我國法律未明確規(guī)定丈夫?qū)ζ拮涌梢猿闪娂樽,因此,在婚姻存續(xù)期間,丈夫?qū)ζ拮硬怀闪娂樽。即使丈夫(qū)ζ拮邮褂帽┝κ侄螐娦行越坏模仓荒芫推浔┝π袨樽肪科湄熑。在這個意義上講,強奸罪的主體不包括被害人的丈夫。
筆者認為,通說太過于偏面,應當視其具體情形而定其性質(zhì)為好。否則,是對婚內(nèi)妻子性權(quán)利的剝奪無法全面保護婦女的合法權(quán)益。筆者認贊成,在一般情況,丈夫?qū)ζ拮硬怀闪娂樽铮侨绻谝韵虑樾纹陂g中,丈夫以暴力、脅迫或者以其他手段,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其發(fā)生性行為的,應當成立強奸罪。這也完全符合我國刑法立法精神。
一、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夫妻名存實亡,并正在分居期間;
二、夫妻離婚訴訟期間(包括一審、二審);
三、離婚訴訟一審判決不準離婚且判決未生效期間;
綜上所述,丈夫?qū)ζ拮幽芊癯闪娂樽铮抗P者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應作出相應的司法解釋,以便在審判實踐中更好適用刑法,保護婦女的合法權(quán)益。
江西省吉水縣人民法院 陳貴信 劉銀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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