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龍 ]——(2005-4-21) / 已閱12470次
正確看待和處理農村矛盾
山西省臨縣臨泉鎮(zhèn)黨委副書記 陳 龍
隨著農村市場經濟不斷發(fā)展,政治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特別是黨中央把三農問題擺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之后,社會對農村關注程度日高,農村各種體制性、社會性問題日漸凸現(xiàn),各種矛盾日漸突出。村兩委選舉、村務公開、土地征用、計劃生育以及村礦關系等等,都成為引發(fā)農村矛盾的導火線。有的地方村兩委班子長期不健全,村民自治體系基本癱瘓;有的地方干群關系嚴重對立,甚至發(fā)生暴力沖突。對黨的農村政策順利貫徹執(zhí)行造成極不利影響,個別地方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出現(xiàn)了一定程度的降低。許多基層干部抱怨農民“越來越難管了”,農村“越來越亂了”,農村工作舉步維艱。
從經濟學角度看,農耕經濟向工業(yè)經濟轉進必然會伴隨著農村陣痛。工業(yè)經濟在原始積累階段對農耕利益的掠奪非常殘酷,甚至充溢著血腥,馬克思恩格斯對此有精辟論述,西方各發(fā)達工業(yè)國家的歷史也充分證明了這點。我國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中,黨中央和國務院高度重視三農問題,力求將上述兩種經濟的對抗性矛盾轉化為非對抗性矛盾,積極促進農民增收、農業(yè)發(fā)展和農村繁榮。人是社會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三農問題中的核心要素是農民,而調動農民積極性的核心是保障他們的物質利益,尊重他們的民主權利。中央明確要求“多予、少取、放活”,而正確政策的實現(xiàn)程度取決于廣大基層干部的工作態(tài)度和工作方法。
從法學角度看,“為權利而斗爭”是社會和歷史加于每個公民的不可轉讓不可拋棄的義務。為實現(xiàn)并維護自身利益而向他人、政府乃至社會斗爭是法治社會的公民應具備的基本品質。農村矛盾問題的大多數個案,本質在于農民維護其既得利益,爭取更大利益,所以在理論上這種現(xiàn)象是很正常的。我們黨堅持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從來沒有自己的私利,把支持人民當家做主并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經濟事業(yè)作為己任。支持和引導農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推進村民自治制度不斷完善,是提高黨的執(zhí)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在當前的發(fā)展形勢下更是迫在眉睫的課題。變農村矛盾頻發(fā)為農村繁榮穩(wěn)定,變農民樸素的維權意識為依法維權理念,基層干部責無旁貸,重任在肩。這也是新的歷史實踐對廣大基層干部新的考驗。
首先,基層干部要加深與農民的血肉感情,切實樹立執(zhí)政為民思想。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工農聯(lián)盟是我黨的執(zhí)政基礎,“基礎不牢,地動山搖”!二十八年革命解放歲月中,農民作為革命主力軍,緊跟黨的旗幟拋灑熱血,在中國革命史上鐫刻下了彪炳千秋的佳話,為共和國的誕生作出了巨大貢獻。但是直至今日,我們的一大部分農民仍然沒有穩(wěn)定脫貧,仍然正在為溫飽生計而勞碌奔波,更何論建設小康!我們黨是中華民族的先鋒隊組織,始終代表著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們的基層干部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具體實踐者和執(zhí)行者,支持和帶領廣大農民穩(wěn)定脫貧、建設農村小康社會是義不容辭的職責。只有真正與廣大農民群眾建立起血肉感情,真正認識到農村問題是當代中國最大的問題,才能做到情為民所系,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也才能正確對待、科學分析、妥善處理農村出現(xiàn)的形形色色的矛盾糾紛。
第二,基層干部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樹立依法治理理念。溫家寶總理多次強調指出:“只有首先建立法治政府,才能建立法治社會、法治國家”?茖W妥善處理農村矛盾要求行政機關必須嚴格依法行政、依法執(zhí)法,杜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培養(yǎng)法治社會氛圍。再進一步,要求行政機關建立長效機制,變以人管人為以制度約束人,消滅“因領導人的變更而變更或因領導人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的人治現(xiàn)象。隨著去年7月1日《行政許可法》開始實施,我國行政管理體制又將發(fā)生一次自我革命,進一步實現(xiàn)行政法制化、規(guī)范化和理性化。這對我縣廣大基層干部應對和處理農村問題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們必須增強緊迫感,努力提高自身素質,自覺適應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時代要求,免為社會和歷史淘汰。農村矛盾問題原因復雜千頭萬緒,但不論何種因素引起的矛盾,基層干部都必須從法律角度理性地去審視,摒棄經驗主義和教條主義,切莫自做主張,更不可先入為主,否則只能是無根據地激化矛盾!饵h內監(jiān)督條例》和《紀律處分條例》頒行與行政管理體制日益完善相呼應,價值取向于執(zhí)政的規(guī)范化、法律化、理性化,服務于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抱著官本位的人治思想去解決農村日益復雜的矛盾問題,今后于國法于黨紀都“此路不通”了。
第三,全面推進村民自治制度,著力培育民主法治氛圍。村民自治制度是擴大基層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里程碑。全面推進農村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支持和引導農民依法管理農村事務是推動農村繁榮農業(yè)發(fā)展農民增收的根本途徑。呂梁市創(chuàng)造性推行的會審、聯(lián)簽、民評“三項制度”無疑在這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鶎痈刹坎粦摪崖鋵崱叭椫贫取笨醋髯哌^場,要積極引導、幫助農村健全村民議事制度,扎實落實“三項制度”,實現(xiàn)村里的干部村民選,村里的事情村民管。基層行政單位和干部要學通學透《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堅決摒棄把村級組織看作自己的下級部門、把農民群眾看作自己的“子民”的封建殘余思想,切實還權于民,絕不與民爭利。農民對自己的事情做主了,農村一大部分矛盾就可以消化在村組內部,部分矛盾存在的基礎就消失了。我們的干部應該當好法律法規(guī)和黨的農村政策的宣傳員,助民掌好權,用好權,使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始終沿著社會主義法制軌道健康發(fā)展。
第四,引導農民依法維權,完善司法救濟制度。農村經濟的發(fā)展和民主政治建設大大增強了農民的維權意識,群體上訪、越級上訪、涉法上訪逐年增多,進一步證實了加快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和加快農村法治化的緊迫性。目前農民有事必找政府的原因有二:一是政府大包大攬慣性仍在延續(xù),二是農民法治意識普遍淡薄;鶎有姓䴔C關在轉變政府職能的同時,要引導農民走依法維權之路,通過法定渠道法定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鶎诱突鶎臃ㄔ憾紤撏晟普{解制度,靈活創(chuàng)新介入方式,本著穩(wěn)定壓倒一切的原則,開拓調處矛盾的新思路新舉措;鶎诱谥鲃咏槿胫鲃诱{解不可能達到預期效果時,切不可繼續(xù)包攬甚至動用專政力量激化矛盾。要引導當事人進入司法救濟程序,運用法律手段理性維權;鶎臃ㄔ阂嗫山Y合實際改革工作方法,主動下鄉(xiāng)進村,及時調處糾紛,把農村的不穩(wěn)定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民主、繁榮、團結、安定的農村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黨的執(zhí)政能力的重要體現(xiàn),更是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目標和重要內容。農村穩(wěn)定繁榮,離不開全面推進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從根本上化解農村社會矛盾。正確解決三農問題,建設農村小康社會,更離不開全面推進農村民主政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