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立新 ]——(2005-8-22) / 已閱7397次
欣聞刑偵辦案實行公開
毛立新
在日前召開的全國公安機關集中處理群眾信訪問題電視電話會議上,公安部刑偵局負責人透露,全國公安刑偵部門近期將實行辦案公開制度:在立案、破案后要向群眾回告,在辦案中要向犯罪嫌疑人和證人告知其權利和義務,辦案的程序、時限、主要進展和結果要公開,接受群眾查詢。(《中國青年報》7月23日)
刑偵辦案實行公開,雖然公開的對象與內容尚屬有限,但仍令筆者為之欣喜、為之叫好。因為,這標志著公安機關已著手打破偵查神秘主義,一向秘密、封閉、少為人知的刑偵工作開始走進“陽光地帶”,接受群眾監(jiān)督。這是極有意義的“破冰”之舉,標志著警務公開、執(zhí)法公開、訴訟公開的深化與突破。
長期以來,由于過分強調保密,導致刑偵工作中神秘主義思想盛行。偵查機關不僅對刑事發(fā)案、立案、破案等情況諱莫如深,甚至連法律規(guī)定的告知義務也不履行。雖然近年來警務公開進展很大,但偵查公開依然是畏首畏尾、躑躅不前。刑偵辦案不公開、不透明,不僅剝奪了當事人及社會公眾應有的知情權,侵犯了有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而且還不利于執(zhí)法監(jiān)督,容易產(chǎn)生“暗箱操作”,滋生執(zhí)法腐敗。
公開是公正的前提,知情是監(jiān)督的基礎。偵查神秘主義所導致的最大惡果,就是使權力失去監(jiān)督。偵查工作當然需要保密,一些特殊的偵查手段要防止外泄,偵查工作的計劃、部署等情況也不宜對外公布。但無限度擴大保密范圍,甚至連法律規(guī)定的告知義務也不履行,就難免有以保密規(guī)避監(jiān)督之嫌。群眾報了案,卻如同石沉大海,無從知曉是否立案了、破案了;抓了犯罪嫌疑人,卻不告知其涉嫌的罪名、享有的訴訟權利,也不通知其家屬;對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動輒以“涉及國家秘密”為由予以拒絕。這些舉動,看似“嚴格保密”,實際上不排除是在遮掩失職瀆職及違法辦案,是怕監(jiān)督、怕曝光、怕追究責任。
在民主、法治進步的背景下,偵查工作適當公開是大勢所趨。原則上講,除法律規(guī)定需要保守秘密的以外,其他有關偵查的法律、制度、程序都必須向社會公開,有關訴訟權利、義務必須告知當事人,有關案件立破、進展、結果等情況要盡量反饋給報案人。相對于時代進步、群眾愿望而言,目前的刑偵辦案公開僅僅是邁開了第一步。破除偵查神秘主義,促進執(zhí)法公開、透明,公安機關尚有可為。比如:要盡快建立刑事發(fā)案通報預警制度,提醒公眾加強自我防范,借助民力揭露和打擊犯罪;要認真落實法律規(guī)定的各項告知義務,保障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要正確對待律師介入偵查,支持律師依法履行職責;要主動開門納諫,真誠接受司法機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等。
堅冰已破,前路猶遠。不斷推進刑偵辦案公開,將為我們撩開偵查破案的神秘面紗。刑偵工作也許會少了幾分神秘,但卻增添了更多公平、公正?梢韵嘈,它在促進嚴格、公正、文明執(zhí)法的同時,還會為我們展露出刑偵民警英勇善戰(zhàn)、大智大勇的靚麗風采!
(作者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