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婁本清 ]——(2006-2-3) / 已閱13177次
臨近除夕上班遭遇車禍 梁素佳工傷維權獲賠償
作者:婁本清 出自:www.gongshang120.com
農(nóng)民工進工廠,不亦樂乎
梁素佳,女,1982年生,漢族,系山東省鄒平縣韓店鎮(zhèn)開河村村民(此村在鄒平縣城4公里,在鄒平縣城的北邊)。梁素佳自從初中畢業(yè)后在家務農(nóng),一家人世代為農(nóng),家中共有五口人:她自己外,還有父親、母親、弟弟、妹妹。雖說生活不算富裕,但日子總算過得去。國家盼興旺,家庭盼富裕。梁素佳不念書了,家人便四處打聽給她找活干,后來經(jīng)過親戚介紹,到鄒平縣棉紡廠上班,一家人不說有多高興了。梁素佳本人,農(nóng)村姑娘當上一個紡織工人,不知有多么高興。2001年6月22日早上7點,由其父親梁慎軍陪同到單位報到。單位分管生產(chǎn)的副廠長將她分配到后紡車間上班。為了預防下雨陰天有個落腳的地方,在交納床位押金后,廠方安排了集體宿舍。梁素佳非常珍惜這來之不易的工作機會,工作特別積極,總是提前上班,不遲到、不早退。雖然如此,廠里一直沒有把她當成正式工人,不與她簽定勞動合同,沒有給她上勞動保險。每天都是在家居住,上下班騎自行車。
上班途中出車禍,家境陷入困境
一晃就是四年。2004年1月18日,正是陰歷臘月二十八,到處洋溢者過大年的氣氛,廠里分了福利。梁素佳這天上早班,下午3點下班,騎著自行車帶著年貨回家。第二天,即2004年1月19日早上5點就起床,吃過早飯,天還黑。同村的同事韓寧來叫,她們二人騎著自行車上班,走到石油公司南邊,韓寧不慎將手套掉到地上,此時梁素佳并不知道,就繼續(xù)行進。當韓寧停車撿起手套準備走時,忽然聽到前方北轉(zhuǎn)盤處有碎玻璃聲(時間大約6:20左右),隨即看到有人被車撞倒。由于當時天不太亮,韓寧并未看清楚人。因為急于趕時間上班,沒有停車。當韓寧到達單位門口時,沒有看到梁素佳。韓寧想她在前頭走,此時肯定到了車庫放下自行車,就到外面賣飯的小攤找,發(fā)現(xiàn)沒人,便推車往回返。當?shù)奖鞭D(zhuǎn)盤時,就已看到交警、醫(yī)院的急救車已經(jīng)到了,并看到地上躺著的正是梁素佳。隨即,醫(yī)生就將梁素佳抬到車上。
住進鄒平縣人民醫(yī)院后,梁素佳被診斷為腦挫裂傷,硬膜外血仲,枕骨骨折,SAH,并做了開顱手術。2004年2月7日出院。2004年4月23日至2004年5月5日第二次住院治療,共住院32天;ㄈメt(yī)療、住院費用22228.50元。
誠信律師幫助,漫漫索賠路
為了住院,家里算是發(fā)愁了。梁慎軍夫婦將家里的所有積蓄拿了出來,又變賣了家當,還是不夠。就向單位求助。單位答復說,“梁素佳的受傷不是在工廠里面造成的,與廠方無關?丛诟鞣矫娴拿孀由希梢缘奖kU公司報銷3000.00元。”這樣,報銷后,梁素佳的家屬多次催促、協(xié)商,廠長硬是不管。便到當?shù)馗骷曳煞⻊账、律師事務所咨詢,在未果的情況下,來到山東經(jīng)濟橋律師事務所,找到婁本清律師。婁律師聽完案情介紹后,認為:雖然肇事車輛逃跑,但是可以通過工傷途徑獲得用人單位的賠償。協(xié)商不成,就“公”了。律師見家屬為律師費發(fā)愁,又擔心廠方勢力強大,但是不“打官司”,又沒有辦法。處于二難境地。當即決定風險代理。于是,走上了漫漫的索賠路。
“住所之爭,六波五折”
婁律師接受委托后,于2004年2月13日向鄒平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證據(jù)材料。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工傷認定的同志認為,《工傷保險條例》剛剛施行,此案有兩個宿舍,恐難認定為工傷。于是,為了證明是在“上班途中發(fā)生的事故”,婁律師在家屬梁素佳的配合下,到工廠,開河村黨支部、村委會,梁素佳的街坊、鄰居,多次調(diào)查取證,大量的證據(jù)足以證明梁素佳基本上不在廠里安排的宿舍居住,其住所應當是開河村的家中。律師認為,單位宿舍應是臨時宿舍、集體宿舍,是下雨、陰天時臨時的落腳地,不應成為住所。何況,梁素佳只是一個二十幾歲的小姑娘,沒有自己獨立的住所,她的戶籍所在地就是其住所,只能是開河村父母所在的家中。再者,廠方無權要求職工在八小時之外不能回家。單位的觀點是,單位安排的宿舍應是梁素佳的住所,并拿出單位炮制的所謂《宿舍管理規(guī)定》證明,上班途中應是從宿舍到車間的路途。雙方觀點針鋒相對。在職工方強有力的證據(jù)與律師觀點的堅持下,鄒平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于二00四年四月九日作出工傷認定結(jié)論通知書,認定梁素佳在2004年1月19日所受的機動車事故傷害為工傷。
2004年5月,單位向鄒平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鄒平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認為對住所問題“拿不準”,遂裁定中止審理,逐級上報請示。復議機關的這種行為,很容易的被職工方認為串通一氣,推延時間,以此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因此,職工家屬多次找到律師,商量對策。律師打電話到濱州市、山東省法制辦公室,均答復:等著。政府的公正與效率,在此時已經(jīng)蕩然無存,滿腦子里只有“官官相護”、“有錢能使鬼推磨”等詞句。山窮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半月以后,打電話咨詢省法制辦公室,說是已經(jīng)口頭答復到市里。終于見到曙光,又問市法制辦公室,答復說,已經(jīng)告訴縣法制辦公室。于是,到縣法制辦公室。答復說,主任已經(jīng)拿著這個案子到青島參加會議,回來后再研究。這樣,直到2004年8月16日,鄒平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才下達了鄒復決字[2004]第5號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被申請人所作的工傷認定結(jié)論,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適用依據(jù)正確,應當支持。申請人所提供的內(nèi)部規(guī)定不影響該案實體的認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決定如下:維持被申請人所作的(2004)鄒勞工傷認字008號《工傷認定結(jié)論通知書》!
10天后,單位又到鄒平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jīng)過庭審,鄒平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書,判決維持。15天后,鄒平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仲裁,經(jīng)調(diào)解單位提出僅支付2萬元。調(diào)解不成,鄒平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鄒勞仲案字[2005]第038號裁決書,裁決如下:1、被訴人鄒平縣第三棉紡廠支付給申訴人住院醫(yī)療、醫(yī)院費用22228.50元,;住院伙食補助金192元,住院護理費276.16元,停工留薪期待遇816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440元,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10008元,傷殘就業(yè)補助金12510元,鑒定費250元,共計59064.66元。
2、被訴人鄒平縣第三棉紡廠為申訴人補交自200年6月至2005年1月期間的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醫(yī)療保險費中單位應承擔的部分(標準依法定社會保險機構核算為準)。
3、駁回申訴人梁素佳要求被訴人支付其他費用的請求。
4、雙方終止勞動關系。
仲裁費500元,申訴人承擔100元,被訴人承擔400元,申訴人已墊付仲裁費400元,由被訴人執(zhí)行本案時直接給付申訴人400元。
單位又與15天后,到鄒平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訴訟過程中調(diào)解結(jié)案。單位一次性賠償梁素佳工傷費用三萬四千元。單位三天后履行了該協(xié)議。這樣曲折離奇的梁素佳工傷索賠案歷經(jīng)一年半時間,終于落下了帷幕。
工傷索賠啟示錄
綜觀整個過程,可謂六波五折;叵肫饋,是一個艱難的勝仗。這個勝仗來之不易。試想:如果當初梁素佳一家人因為自己是農(nóng)民,老實巴交,自卑自憐,沒有“公了”的勇氣,此案只能不了了之(實際上,有大量的農(nóng)民工工傷案件就是不了了之的);如果在工傷認定時,沒有律師幫助多方取證,據(jù)理力爭,,索賠之仗就不會有任何結(jié)果;如果在行政復議階段,畏懼強權,就會敗下陣來;如果在行政訴訟階段不能與勞動部門一道堅持爭議、堅持自己的觀點,就會無功而返;如果在勞動仲裁階段,不能強調(diào)自己的權益,也就只能獲賠2萬元;如果在民事訴訟階段,不能堅持合理數(shù)額,也就前功盡棄;還有在細節(jié)上的很多“如果……..”,F(xiàn)實的結(jié)果是:工傷職工獲得了34000元的賠償。事隔半年后,當婁律師又去梁素佳家里回訪時,梁素佳傷情恢復得很好,已經(jīng)到當?shù)仄渌髽I(yè)上班,繼續(xù)干她的紡織工人。
通過本案,可以有這樣幾個啟示:
1、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fā)生機動車事故傷害,是工傷。
2、職工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公了”是明知之舉。
3、律師在工傷維權中起著主導作用。有律師在,有我們的勞動律師團隊,不要怕,也沒有什么可怕的。
4、權利是為堅持正義的人準備的。在索賠中,堅持你的權益,你的權益就有可能實現(xiàn)。
5、人間自有公道在。堅持正義,必定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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