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5445
- 書名:罪與非罪典型無罪案件實例分析
- 作者:康為民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出版時間:2004年4月
- 入庫時間:2004-8-30
- 定價:32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 錄
序……………………………………………………沈德詠(1)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jù),不能認定有罪
——對姚銀宗放火案的評析………………………………(3)
只有被告人的供述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對肖群英放火案的評析………………………………(9)
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
——對華隆化工有限公司及張楠走私案的評析…………(17)
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命案疑點無法排除,重審判決宣告無罪
——對戴龍全等故意殺人案的評析………………………(25)
排除無效證據(jù),確認證據(jù)不足
——對夏建慶故意殺人案的評析…………………………(34)
證人與案件存在利害關系,不能排除證人證言的合理懷疑
——對熊忠重故意殺人案的評析…………………………(41)
證據(jù)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對章祖蓮投毒案的評析………………………………(48)
關鍵證據(jù)缺失,間接證據(jù)不成鏈
——對吳省泉投毒殺人案的評析…………………………(52)
從一件無罪案看刑事證據(jù)的信息蘊含
——對閔學林投毒故意殺人案剖析………………………(56)
證據(jù)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
——對葉祥權故意殺人案的評析…………………………(68)
證據(jù)之間存在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懷疑
——對謝美恩故意殺人案的評析…………………………(76)
間接證據(jù)不能形成證據(jù)鏈,不能作為定案依據(jù)
——對姚才媛故意殺人案的評析…………………………(80)
重傷后果存在,但不能證明是被告人所為
——對潘孝禮故意傷害抗訴案的評析……………………(88)
正當防衛(wèi)還是防衛(wèi)過當
——對一起故意傷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的評析………(93)
故意傷害罪與非罪的界限
——王全民故意傷害案剖析………………………………(98)
輕微傷害,不構成犯罪 ,
——對湯明旭故意傷害案的剖析…………………………(103)
從一件傷害案看鑒定結論的重要性
——對曾憲鈞故意傷害案的評析…………………………(108)
未“違背婦女意志”與婦女發(fā)生性行為,不構成強奸罪
——對徐某強奸案的評析…………………………………(111)
雖有虛假陳述但未偽造證據(jù)不屬捏造事實
——對孫大仟誣告陷害案的評析…………………………(119)
定案證據(jù)不足,指控行為人強奸罪名不能成立
——對譚濤強奸案的評析…………………………………(125)
強奸犯罪案件應當如何證明
——對秦松根強奸案的評析………………………………(132)
葉祥仁的行為不構成非法拘禁罪
——對一起非法拘禁案的評析……………………………(136)
無犯罪主觀故意,不構成非法拘禁罪
——對羅生平非法拘禁案的評析…………………………(140)
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
——對吳建刑訊逼供案的評析……………………………(145)
四、侵犯財產罪
強行索要他人5元錢是敲詐勒索而不是搶劫
——對余榮華等搶劫案的評析……………………………(153)
僅憑口供,不能定罪
——對一起搶劫案的剖析…………………………………(157)
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應適用“疑罪從無”原則
——簡雪明盜竊案剖析……………………………………(161)
無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主觀故意,行為人的行為不
構成詐騙罪
——對徐建華詐騙案的評析………………………………(167)
是經濟糾紛而非詐騙
——對陳學能詐騙案的評析………………………………(172)
合同風險應當區(qū)別于合同不履行
——對萬泉根等詐騙案的評析……………………………(178)
無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構成合同詐騙罪
——對阮水珠合同詐騙案的評析…………………………(183)
主觀故意難以確定,適用“疑罪從無”原則
——對鄧建明詐騙案的評析………………………………(188)
如何認定“非法占有目的”
——對劉衛(wèi)平合同詐騙案的評析…………………………(195)
侵占數(shù)額較小,不構成職務侵占罪
——對王愛民職務侵占案的評析…………………………(202)
不能客觀歸罪
——對鄧幫福職務侵占案的評析…………………………(208)
疑罪從無
——對一起挪用資金疑案的評析…………………………(214)
五、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未配合公務是否一定構成妨害公務罪
——對鄒茶香妨害公務案的評析…………………………(219)
情節(jié)顯著輕微,不構成尋釁滋事罪
——對金洋彬尋釁滋事案的評析…………………………(225)
偽造事業(yè)單位證件,不構成偽造證件罪
——對王一民、石香娥偽造證件案的評析………………(229)
非法證據(jù)應予排除
——對朱小明販賣毒品案的評析…………………………(233)
六、貪污賄賂罪
不能證明被告人有貪污故意的不能認定為犯罪
——對郁美華貪污案的評析………………………………(241)
該筆房屋買賣中的盈利款,是否屬于侵吞公共財產
——對一起共同貪污抗訴案的評析………………………(249)
私用公物的行為不構成貪污罪
——對周子儀貪污案的評析………………………………(255)
集體私分和個人侵吞:界定私分國有資產與貪污的分水嶺
——對齊桂林貪污案的評析………………………………(260)
從公司性質及其資產所有權談貪污犯罪的認定
——對周吉云貪污案的評析………………………………(264)
是貪污還是拖欠集資款
——對一起貪污案的評析…………………………………(270)
以單位名義為他人貸款擔保,是否構成挪用公款罪
——對周啟才挪用公款案的評析…………………………(273)
反腐也應依法
——對王寶宗挪用公款案的評析…………………………(280)
疑罪從無,還是疑罪從有
——對一起貪污、受賄二審改判無罪案件的評析………(285)
為公利挪用公款,是否構成挪用公款罪
——對蒙在恒挪用公款案的評析…………………………(292)
疑罪從無
——對祝某挪用公款案的評析……………………………(297)
證據(jù)是連接證明主體與客體的惟一橋梁
——對應道才貪污、受賄案的評析………………………(303)
無收受賄賂的主觀故意,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受賄罪
——對吳菊梅受賄案的評析………………………………(309)
證據(jù)充分是認定被告人構成犯罪的必要條件
——對周賀元受賄案的評析………………………………(314)
如何把握案件事實的證明標準
——對吳光輝受賄案的評析………………………………(321)
受賄未達法定數(shù)額,不構成受賄罪
——對伍林玖受賄案的評析………………………………(326)
受領合伙分紅不構成受賄
——對呂小軍受賄案的評析………………………………(331)
合理報酬與收受賄賂的界限
——對顧明洪受賄案的評析………………………………(337)
僅有間接證據(jù)能否定罪
——對黎征受賄案的評析…………………………………(343)
沒有利用職務便利,是否構成受賄罪
——對白省魁受賄案的評析………………………………(350)
是借款,還是受賄
——對王小林受賄案的評析………………………………(360)
情節(jié)顯著輕微,行為不構成犯罪
——對被告人樓小龍受賄案評析…………………………(367)
單位行賄罪應以“情節(jié)嚴重”為構成要件
——對一起單位行賄案件的評析…………………………(371)
七、瀆職罪
證據(jù)不足,玩忽職守罪名不成立
——對權木火玩忽職守案的評析…………………………(381)
法無溯及力:罪刑法定原則的具體體現(xiàn)
——對劉立榮玩忽職守、私分國有資產案的評析………(387)
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不構成刑事犯罪
——對張洪春、胡儒林玩忽職守案的評析………………(391)
劉某行為應如何認定
——對一起玩忽職守案的評析……………………………(397)
沒有因果關系,不構成犯罪
——對徐新思玩忽職守案的評析…………………………(403)
附 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997年3月14日) …………………………………(409)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1999年12月25日)…………………………………(48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8月31日) …………………………………(48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
(2001年12月29日)…………………………………(487)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2000年4月29日) …………………………………(489)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guī)定
(1997年12月11日)…………………………………(49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
(2002年3月15日) …………………………………(50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
規(guī)定(二)
(2003年8月15日) …………………………………(510)
豉高人民法院
關于依法不再核準類推案件的通知
(1997年9月22日) …………………………………(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