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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記者心中的天平
    編號:16844
    書名:記者心中的天平
    作者:朱喬夫
    出版社:中國方正
    出版時間:2004年4月
    入庫時間:2004-12-22
    定價:30
    該書暫缺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記者心中的天平》內容簡介

    在國外,調查記者在人們心目中有著崇高的地位,這不光是這些
    調查記者們突破各種艱難困苦,以求將侵害國家、公民利益的罪
    惡昭彰于天下,更因為是這些人心中充滿著悲天憫人的情感?v
    觀普利策新聞獎的獲獎作品及其作者,無不顯示了這樣一個事實:
    即這些作品以及這些作品的作者都毫無例外揭露了丑聞,或者推動
    了社會的進步。很遺憾,我們國家尚未設立這樣的獎項。
    《記者心中的天平》所刊載的新聞作品也一樣,其《法制篇》
    的內容揭示了我們這個處于轉型時代的社會無處不在的法律以及無
    可奈何的法律現象;而《社會篇》的內容則揭露了方方面面的陽光
    下的罪惡,其中,不乏將矛頭直指冤假錯案社會根源、以及經濟社
    會中利益至上的黑幕交易等作品。
    本書雖然不是一本教授法律知識的純法律書籍,但卻由北京大學法
    學院副院長陳興良先生作序,因為本書涉及了法律的方方面面,甚
    至涉及了法律無法、不能、不愿意涉及的各個層面。相信本書對廣
    大法律工作者、新聞工作者或者社會工作者都有著非常好的借鑒作
    用;而且,由于本書的內容都出自真實的事件,其極強的可看性和
    故事性也一定能獲得最廣泛的讀者的認同。


    朱喬夫先生的《記者心中的天平》一書即將由中國方正出版
    社出版之際,他通過鄧子濱博士求序于我。我與朱喬夫素未謀
    面,通過子濱知道他是一名浙江法制報的記者,8年的記者生涯
    中,他在全國各大報紙雜志發(fā)表文章500多篇近80萬字。本書就
    是擇其精粹匯集而成。我翻閱了書稿,感覺本書涉獵面廣,直面
    各種新聞事件與案件,既有細致的敘述,又有深刻的思考,讀者
    可以從中得到教益和啟迪,是一本值得推薦的涉法讀物。因而應
    允作序,遂有此篇文字。
    盡管作者將本書分為社會篇、法制篇和人文篇,以表明本書
    內容涉及社會、法制和人文等各個層面,但我還是愿意將本書定
    性為涉法讀物,當然,這里的法是廣義的。這不僅因為作者是法
    制報的記者,本書的絕大多數文章也是發(fā)表在各種法制類報紙
    雜志上的;更因為本書幾乎涉及法的各個部門,并且以某一新聞
    事件與案件為視角,展示了這些部門法在現實生活中的境況,因
    而成為對法之實然現狀的一種陳述。
    書中有一篇報道,題為“100歲的原告”,僅僅這一標題,就足
    以吸引人的眼球。令人痛心的是,這位老人含辛茹苦撫養(yǎng)了二子
    三女,但在其老年喪失生活自理能力以后,卻居無定所,老無所
    養(yǎng)。在這種情況下,老人奮而起訴其子女,成為全國年齡最大的
    原告。雖然老人的訴訟請求最終獲得了法院判決的支持,但老人
    能否善終其老?
    這篇報道使我看到,中國正從傳統(tǒng)的道德社會向現代的法
    治社會轉變。對于老人的贍養(yǎng)問題,中國歷來是通過道德方式解
    決的,孔孟所倡導的孝道起了重要作用。不孝成為對一個人極為
    嚴厲的否定的道德評價,使其在社會上難以為人。正是這種來自
    官方的社會壓力,使得孝道得以維系,F在,社會結構發(fā)生了巨
    大的變化,已經從一個熟人社會演變?yōu)橐粋陌生人社會,以往維
    系熟人社會的道德在陌生人社會已經不能發(fā)揮作用。在這種情
    況下,某些傳統(tǒng)社會的道德的淪喪可以說是必然的,盡管我們?yōu)?
    之痛心疾首也難以挽回。
    在本案中,傳統(tǒng)孝道缺乏社會的大力支持,已經不能對老人
    的子女發(fā)生作用。代之而起的法律,它借助于國家強制力,在現
    代社會發(fā)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子女對父母,尤其是喪失了勞動
    能力的父母,具有贍養(yǎng)義務,這是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如果不履行
    這種贍養(yǎng)義務遺棄父母的,還可以構成刑法中的遺棄罪。通過這
    樣一套嚴密的法律規(guī)則,確保老有所養(yǎng)。
    因此,當我看到百歲老人付諸法律維護自己權利的時候,既
    為老人子女的不守孝道而氣憤,又為法律意識在當今社會的深
    人人心而高興,真是一則以憂,一則以喜。當然,引起我更為深入
    思考的問題是:老有所養(yǎng)的問題最終應由子女解決逐漸地過渡
    到由社會解決。在傳統(tǒng)觀念中,父母乃子女之父母也,因而養(yǎng)老
    送終是子女的義務,養(yǎng)子防老也是父母的期盼。這種養(yǎng)老模式,
    只有在以家庭為社會細胞的傳統(tǒng)社會里才能存在,F代社會,家
    庭功能逐漸消減,四代同堂的大家庭已經發(fā)展成為核心家庭,尤
    其是長期實行獨生子女的計劃生育政策,養(yǎng)老已經是家庭難以
    承受之重。在一些經濟落后,或者偶遇天災人禍的家庭,無力贍
    養(yǎng)老人,老人就有可能流離失所。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更應當呼
    喚社會化養(yǎng)老模式,使養(yǎng)老從一種家庭功能轉變?yōu)樯鐣δ埽?
    通過法律加以保障。在這種情況下,老人才不至于因子女的不孝
    而老無所養(yǎng)。
    因此,百歲老人當原告,不僅是其子女的羞愧,也是我們這
    個社會的羞愧,因為老人在年輕時對我們這個社會是有貢獻的,
    社會卻不能通過一種有效的途徑回報給她。
    朱喬夫的這篇報道,使我看到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傳統(tǒng)與現
    代、情與理、道德與法等的沖突與糾纏。百歲老人當原告確實是
    一個有新聞價值的事件,但朱喬夫不是滿足于獵奇,而是真實地
    揭示了這個案件背后的原委,為讀者的思考留下了空間。
    在本書的自序中,朱喬夫引用了那句關于媒體的名言:媒體
    是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之外的第四種權力。的確,媒體在我
    國的社會中具有其他權力所不可替代的功能,這就是輿論監(jiān)督。
    對于媒體的社會功能,我認為應當有一種辯證的觀點:在一個社
    會,如果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都能各司其職,協調有效地發(fā)
    揮作用,那么媒體在這樣的社會是不必有太大作用的;反之,在
    一個社會,如果行政混亂,立法粗疏,司法不公甚至腐敗,在這種
    情況下,公民才會寄希望于媒體。因此,媒體也就會產生意想不
    到的大作用。
    例如,只有在一個冤假錯案層出不窮的社會,媒體才會在對
    司法的輿論監(jiān)督中具有如此大的作用。就此可知,媒體的作用
    大,與其說是社會之幸,不如說是社會之不幸。媒體的本來職責
    是滿足公民的知情權,但我國目前的媒體卻都承擔了額外的監(jiān)
    督職責。此非媒體之幸也。
    當然,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媒體作為第四種權力,在我國當
    前社會的存在確有其合理性。媒體這種權力是在與行政權、立法
    權和司法權的博弈中運作的,《四幢別墅為何沒人敢要》一文就
    是一個生動的案證。
    在自序中,朱喬夫言及:2001年11月,他的一篇《四幢別墅為
    何沒人敢要》發(fā)表,引起有關權威部門密切關注,經過調查取證
    核實,將龍游縣原城建局局長、副局長、市政工程處主任三名官
    員拉下馬,這是本報輿論監(jiān)督配合黨政、紀檢機關辦成的又一件
    大事。確實,一篇報道把三名官員拉下馬,這充分顯示了媒體輿
    論監(jiān)督的巨大作用。那么,沒有這篇報道,三名以權謀私的官員
    為何仍在其位?當地某些機關真的心甘情愿地和媒體配合嗎?在
    這篇報道的采訪手記中,朱喬夫真實地描寫了報道刊出的艱難
    過程,恰恰是當地某些部門竭力阻撓報道刊出,甚至不惜誣陷作
    者偷取紀委的一份機密材料,并惡人先告狀。出此下策,可見其
    無奈,又見其不甘心。由此可見,媒體這第四種權力在很多情況
    下是難以與第三種權力相抗衡的,盡管在這一個案中,“整整拖
    了兩三個月,稿子見報了”,朱喬夫為此感到欣慰,但我們看到,
    又有多少報道在第三種權力的干預下,泥牛入海,了無聲息。我
    不是一個悲觀的人,讀了朱喬夫的這本書我更沒有理由悲觀。
    本書的書名是“記者心中的天平”,這里的“記者”當然是作
    者的身份,而天平是法律與公正的代稱。本書作者以記者的眼光
    觀察我們這個處于轉型時期的社會,各種現象,高尚的或者丑惡
    的,皆入其法眼。書中所記載的,是發(fā)生在我的家鄉(xiāng)的社會現象
    和法律現象,是一部活的歷史。它離我如此之近,又如此之遠。我
    既為之而喜,又為之而悲。我要感謝作者朱喬夫,使我能夠閱讀
    家鄉(xiāng)這部社會大書,也對朱喬夫的道義責任由衷欽佩。
    是為序。
    陳興良
    2004年3月18日
    謹識于海淀錦秋知春寓所
    附:陳興良先生簡介
    陳興良,男,漢族,1957年3月21日生,浙江義烏人。
    1984年12月至1997年12月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任教,先后任助教
    (1985年)、講師(1987年)、副教授(1989年)、教授(1993年)、
    博士生導師(1994年),F任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
    導師,兼任北京大學刑事法理論研究所所長、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副會
    長、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比較法學研究會干事、北京市刑
    法學研究會常委理事兼副秘書長。
    社會篇
    吃人電梯作怪,花季少年殞命/3
    美少年何時可以瞑目?
    ——《吃人電梯作怪,花季少年殞命》
    追蹤報道/15
    中國孩子缺什么課程/20
    《翰墨人生》
    ——名人、官員卷入侵權糾紛 /27
    行為藝術逼近法律雷場/34
    裝修要是出問題,有人幫你擔風險?/45
    抓捕逃犯還是非法綁架? /53
    想還錢?就讓你坐牢!
    ——《抓捕逃犯還是非法綁架?》
    追蹤報道/61
    職業(yè)病頭號殺手
    ——矽肺病擊倒196人/74
    英雄保護他人,誰來保護英雄/90
    勞動糾紛潛伏著巨大的社會危機/99
    我能算是人嗎? /113
    無限制格斗引發(fā)無限制爭議/120
    生存還是毀滅
    ——雙頭嬰兒面臨生死抉擇/127
    奇觀車又成潛伏殺手/138
    “奇觀”車內幕大追蹤
    ——《奇觀車又成潛伏殺手》
    追蹤報道/146
    糾纏在冤獄與官司中的男人/158
    百萬遺產盡歸小保姆大懸案/163
    一個老干部的臨終遺愿/176
    農民為何不信任他們的村干部? /187
    四幢別墅為何沒人敢要/193
    至誠學校“誠”在哪里? /207
    82歲的冒名頂替者/213
    法制篇
    因工死亡還是因病死亡? /225
    工程師因工死亡不容置疑
    ——《因工死亡還是因病死亡?》
    .追蹤報道/238
    “殺人犯”重生記
    ——一個被錯判為殺人犯的農民企業(yè)
    家的悲歡離合 /242
    糖丸結成的苦果
    一一獻給5月20日全國助殘日,愿天下
    所有不幸的人幸福健康/254
    公民能告國稅局侵犯公共利益嗎?
    268
    痛心疾首的“探視權”/278
    “精神損害賠償解釋”出臺告訴我們一些
    什么? /281
    審視技術領域貪污受賄的現象
    ——他是貪污受賄的罪犯嗎? /292
    誰是會館的真正主人? /303
    26年前的冤案能平反嗎? /31l
    眾說紛紜
    ——“二奶”為私生子爭遺產 /316
    尋找代孕母親,引出法律難題/324
    微型小說引起訴訟,對號入座遭遇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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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產權一夜作廢,60萬巨款不翼而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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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長們,趕快補上這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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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攜仙眷仙鄉(xiāng)過仙年/467
    總記4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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