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選題既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在中國現實法制環(huán)境中更具有特別的實踐意義。從整個論文的內容看,作者對該選題進行了較深入、細致的研究,其研究成果有諸多創(chuàng)新之處。其一,將信賴保護原則的依據歸入基本權利,提出了”行政主體侵犯相對人信賴利益即是對公民自由權、財產權等基本權利侵犯”的觀點。其二,根據信賴保護的不同性質,分析了如何運用法律原則、一般法律原則、憲法原則的司法技術問題。這是目前我國行政法學界很少注意到的問題。其三,提出并論證了信賴保護的四大構成要件。從運作層面上講,只有準確地把握信賴保護的構成要件,才能使信賴保護原則與依法行政原則相協調,才能合理地調節(jié)和平衡各種不同的目標和利益,使國家、社會的公益與個人、組織的私益得到最好的兼顧。其四,較深入和較全面地闡述了信賴利益的保護方式和救濟途徑。特別是在信賴利益的保護方式上,以前學者的研究多數局限于德國法的經驗,將信賴保護的方式局限于實體性保護,即存續(xù)保護和財產保護。而本論文作者考察英國法的做法之后發(fā)現了程序性保護的重要。如何全面地在中國吸納實體性保護和程序性保護確實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本文資料翔實,國內國外、境內境外關于信賴保護的學說、法律、法規(guī)、案例等都有所涉獵,使論文觀點均建立在充分、可靠的論據基礎之上。該文主要考察了德國、英國以及日本的理論和判例,還對中國國內的理論和司法裁決作出較為系統(tǒng)的分析。
該文體系結構合理,邏輯嚴密,語言文字等均符合學術規(guī)范。作者在整個論文的展開和論述中,始終注意把握信賴保護原則的合理界限,把握行政權與司法權的適當分工,分析較為深入、到位。所有這些均說明作者具有較深厚的學術功底和較強的科研能力。
以上是我對貴松《行政信賴保護論》原始稿的評價,F在他對原學位論文進行了修改、加工和完善,因此,這個評價對于呈現在讀者面前的新作顯然是不夠的。然而,我沒有時間再寫新的評價,這個新的評價就只能留給各位讀者來做了。
是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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