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28382
- 書名:公司法實例與法理
- 作者:趙旭東等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7年1月
- 入庫時間:2007-3-20
- 定價:45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名為《新編中國法制史》,是因為它和目前國內許多《中
國法制史》著作,在學術觀點和篇章結構方面,有許多不同的地
方,主要表現(xiàn)在三方面:
首先,是用“政治文明”代替?zhèn)鹘y(tǒng)的階級斗爭理論作為評價
中國法律制度優(yōu)劣的標準。作者認為:一種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
盡管在醞釀和產生之初,會帶有很濃厚的時代、階級和國家色彩,
但經過時間和實踐的長期磨合和考驗而成熟和定型后,就會按照自
己的運動軌跡發(fā)展,成為客觀的、普遍的、公正的行為準則,超越
階級和國度的局限,而成為民族的、全人類的文明財富。法律制度
本身是沒有階級性的,它的階級性是使用它的階級賦予它的。產生
于中國古代的選拔官員的科舉考試制度,一旦成熟和定型后,即被
看做國家選拔官員的最好模式,從而被西方國家學習過去,演變成
他們的文官考試制度,F(xiàn)在又流傳回中國,成為現(xiàn)代的公務員考試
制度。而以階級斗爭觀點作為價值體系來評價歷代法律制度優(yōu)劣的
標準,就會因為中國古代法律制度多為剝削階級所制定,因而強調
其消極面多,肯定其進步性少,忽視了各個時期的法律制度在中國
政治文明發(fā)展過程中的地位。因而不能真正評價歷代法律制度的優(yōu)
劣,也不能正確反映中國法律制度發(fā)展演變的規(guī)律性。其實,法制
史學者過于拘泥于各個時期法律制度的階級屬性,是一件吃力不討
好的事情,因為各個時期中國社會的階級屬性以及階級斗爭是如何
運作的問題,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以至于我們現(xiàn)在連許多基本
問題都還未搞清楚。如關于中國是否經歷過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
分期就是一個眾說紛紜、分歧極大的問題。甚至在近來,就有人撰
文指出,使用“封建社會”來描述從秦到清這段歷史時期是不妥
當、不確切的。因為在中國古代,“封建”的意思主要指分封制的
“封土建國”,并沒有我們所說的地主壓迫和剝削農民的意思。
而在一個國家和民族創(chuàng)造的文明中,法律制度最能集中地反映
其民族精神和價值觀點,是這個國家和民族政治文明發(fā)展的重要標
志。隨著國家政治文明的發(fā)展,法律制度也會隨之發(fā)展,而違背政
治文明發(fā)展趨勢的法律制度,則最終會被歷史淘汰。對于文明進步
的東西,不論是哪個階級的產物,都要給予理直氣壯的肯定;反
之,則要大膽否定。今天,我們在建設適合時代要求的政治文明
時,重新審視我國歷代法律制度發(fā)展演變的歷史過程,用“政治
文明”作為價值體系來評價歷代法律制度優(yōu)劣的標準,衡量哪些
法律制度是文明的,哪些是不夠文明或者違反文明的,從而總結成
就、認識不足,也是歷史賦予我們的光榮任務。
其次,是以部門法來分章節(jié),而不像以往那樣以朝代來分章
節(jié)。法律制度是以一個個部門法律為系統(tǒng)分別進行演變的,一旦一
個部門法律制度產生以后,它的發(fā)展就有兩種因素在推動:一種因
素是由于這個部門法律制度所要調節(jié)的社會生活發(fā)生了變化,特別
是朝代的變化會引起社會生活的變化,法律制度也就隨之發(fā)生變
化;另一種是這個部門法律制度本身的不斷發(fā)展和完善,也會引起
法律制度的發(fā)展變化。這包括法律制度本身的內涵豐富和外延擴
大,條文的含義更科學和邏輯性更強;或這種法律制度關注的重點
發(fā)生了變化,從而促使法律制度發(fā)生變化,以及立法技巧的提高等
等。漢儒的注律、晉時的張杜注律、唐朝的律疏、宋朝的編敕編
例,直至清朝的附例,都在這個層面上努力地推進法律制度的不斷
發(fā)展和完善。中國古代解決奸非問題的法律制度的變化就是一個典
型例子。開始時“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大概到了秦時,才
開始區(qū)分強奸罪和通奸罪,處理強奸罪時只懲罰男方,處理通奸罪
時則雙方都懲罰。漢時并強調懲罰親屬相好。到晉朝又注意到當事
的女方是有夫抑無夫,如系無夫者要加重處罰。唐時則有夫者處罰
重。到遼國開始有強奸幼女罪,元朝將幼女的年齡定為十歲以下.
明清時將幼女的年齡提高到十二歲,并注意到強奸男子的雞奸罪。
而在現(xiàn)實生活中,司法部門對此也作了分工:接受社會生活變化的
信息,提出改變法律制度要求的任務,主要由執(zhí)法人員來承擔;而
對法律制度作“概念、判斷、推理的改造制作功夫”,則由立法人
員來承擔。
由于導致部門法律制度發(fā)展變化的這兩種因素不是同步的,所
以我們看到,在中國古代,朝代可能改變了,部門法律制度卻不一
定全部隨之改變,因而新的朝代完全可以襲用前一朝代的某些部門
法律制度。這正是中國傳統(tǒng)法律發(fā)展的特點:漢承秦制,唐承漢
制,宋明清承唐制。特別是各部門法有著相當強的傳承性,一個部
門法在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可能會沒有大的變化,如,按照院
試、鄉(xiāng)試、會試、殿試等級別分別錄取和淘汰人才的官員選拔制
度,在唐、宋、明、清等朝代里基本沒有重大變化。同樣,各個朝
代的婚姻法律制度,不外乎婚姻制度、結婚年齡、結婚條件、結婚
限制、離婚的條件等內容,長期以來也很少發(fā)生變化,如女子的結
婚年齡,從漢到清長期都維持在13—15歲;而離婚條件,都為
“七出”(后來加了“義絕”、“和離”和“斷離”)及“三不去”,
基本也沒有大的變化。但也存在著另一種情況,即某些法律制度變
化了,朝代卻不一定變化,這在各個時代的經濟法律制度的發(fā)展中
表現(xiàn)得最為明顯。如唐朝的賦稅制度就經歷了從“租庸調制”到
“兩稅法”的變化。
傳統(tǒng)的《中國法制史》著作以朝代來分章節(jié)的做法,從橫的
方向來看,一個朝代的法律制度的情況固然一目了然,但從縱的方
向來看,就會產生兩個問題:一方面是敘述歷史的分量過重,使讀
者容易混淆法制史和普通歷史的區(qū)別,呈現(xiàn)在我們面前的法制內容
就只體現(xiàn)出了歷史性而沒有了繼承性;另一方面是將各部門法的發(fā)
展變化的敘述因為朝代的原因而割裂開來,使各部門法的發(fā)展線索
和邏輯順序斷裂破碎,不能清晰地看到其歷史聯(lián)系和繼承發(fā)展的情
況,讀者也就不易掌握其發(fā)展變化的規(guī)律性。這其實是只重視了法
律制度產生和發(fā)展的感性認識階段,卻忽視和割斷更重要的理性認
識階段的結果。因此,本書不再按朝代區(qū)分來敘述法律制度的演變
和發(fā)展過程,而是采用研究“概念、判斷、推理的改進制作功夫”
的演繹法,對各種部門法作縱向考察法律制度的演變和發(fā)展過程。
這樣,不但可以少談各個朝代的“階級斗爭狀況”,而且也很容易
看出各種部門法在其發(fā)展演變過程中文明程度的進退優(yōu)劣來,從而
作出適當?shù)脑u價。
我們常說,現(xiàn)代的憲法主要有兩個作用,一是保護公民的權
利,二是限制國家機關的權力。這后一點,其實在古代的法制建設
中已經注意到了,只不過沒有我們今天表達得那么清楚而已。韓非
曾精心研究古代的君臣關系后在《韓非子。外儲說右下》中指出:
“明君治吏不治民”,即最高統(tǒng)治者只要管好了官吏,就不愁百姓
不服從。因此,在每個朝代制定的法律中,重點防備的并不是無權
無勢的老百姓,而是心懷異志的各級官員的“出格”行為,力圖
有效地制約官員們在合法的范圍內行使職權,因而制定了適用于職
官的如設置、選用、監(jiān)督和獎懲職官的法律條款,以及數(shù)目繁多的
各種行政法規(guī),成為國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甚至在涉及民
事法律制度時也特別標明官員在這些制度中所處的地位。就其內容
的豐富多彩及重要性而言,甚至可以這樣說,中華法系主要就是治
官的法律。正因為職官法律制度有這樣的重要性,所以本書把其放
在第二章的重要位置上。
最后是在內容上,除基本照顧到以往的傳統(tǒng)內容外,也有所改
變和增加。如以往的《中國法制史》著作常常談到各個朝代的經
濟法律制度,如談賦稅制度時常常談到唐朝的“租庸調制”和
“兩稅法”、明朝的“一條鞭法”、清朝的“攤丁人畝”等,但經
過認真對照原始資料,筆者發(fā)現(xiàn)這些朝代或時代的賦稅制度并不僅
限于此,而是要復雜得多,需要很大的篇幅才能說清楚。至于其他
經濟制度如各種專營制度就更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更何況一個
政權處在創(chuàng)立、發(fā)展、興盛和衰退的不同時期時,它的經濟法律制
度也是不同的。以往的著作談到有關內容時,往往是掛一漏萬,并
不能完整地反映一個時代的經濟法律制度,作者自認也無力承擔這
一重任,只好割愛了。但增加了諸如女囚的監(jiān)獄生活等內容。因為
在罪犯被判刑前后,有相當長的時期是在監(jiān)獄中度過的。但一般的
著作介紹的多是男囚的情況,而很少談到女囚,缺乏了這些方面的
內容,我們所談的法律制度就不完整了。
當然,這本《新編中國法制史》,還是一個新的嘗試,還缺乏
經驗,其中一些篇章的安排和論述是否科學合理,還有待讀者的批
評指正。在本書的寫作過程中,廣泛地參考了不同歷史時期的一些
前輩們的有關著作,從中受了不少的啟發(fā),在這里一并表示感謝。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公司的法律性質與類型
案例1 法人型聯(lián)營還是協(xié)作型聯(lián)營
一一河南黃金公司訴濟源黃金冶煉廠聯(lián)營合同糾紛案 ………………(1)
案例2 合伙型聯(lián)營的債務如何分擔
一一山東省商品拍賣總公司典當公司與山東證券公司聯(lián)營爭議案……(7)
案例3 聯(lián)營還是借貸
一一武漢新華實業(yè)公司和上海運輸工業(yè)學會合作爭議案 ……………(14)
案例4 合資公司可否僅由一方承包,另一方不參與經營
一一馬鞍山佳山汽車大修廠和香港威盛運輸公司合資經營合同
糾紛案 ………………………………………………………………(19)
案例5 外資參股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改變公司的內資性質
一一亞太公司訴太平洋公司參股糾紛案 ………………………………(27)
案例6 掛靠企業(yè)的產權界定
一一新疆伊犁神達公司產權糾紛案 ……………………………………(34)
案例7 民營高科技企業(yè)的產權歸屬
一一新宇集團公司產權糾紛案 …………………………………………(38)
案例8 掛靠設立的公司是私營企業(yè)還是集體企業(yè)
一一珠海九豐石油化工發(fā)展公司產權爭議案 …………………………(45)
案例9 掛靠企業(yè)產權糾紛的解決
一一襄樊工程處財產確權糾紛案 ………………………………………(50)
案例10 被掛靠企業(yè)是否對掛靠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一鴻豐建筑材料公司訴流田村委會案 ………………………………(56)
案例11 享有優(yōu)惠政策而形成的資產歸個人還是歸集體所有
一一友和商店產權糾紛案 ………………………………………………(62)
案例12 可否執(zhí)行全資子公司的財產以清償母公司的債務
一一廣州水泥股份公司申請執(zhí)行金田集團公司糾紛案 ………………(66)
案例13 可否執(zhí)行已對外投資的財產清償投資人的債務
一一泰基公司土地使用權執(zhí)行異議案 …………………………………(69)
第二章公司的設立
案例1 設立協(xié)議與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一一吉林省電子集團公司訴高路華集團解除發(fā)起人協(xié)議糾紛案 ……(75)
案例2 公司未達法定資本額的法律后果
一一成都市建行第二支行訴奧新公司糾紛案 ……………………………(82)
案例3 城市信用社未達法定社員人數(shù)的法律后果
一一常青路城市信用社債務清償案 ………………………………………(89)
案例4 公司設立之債的責任負擔
一一航空港公司訴泛華公司退還股金案 ………………………………(93)
案例5 公司發(fā)起人責任訴訟分析
一一大明公司10家股東與發(fā)起人糾紛案…………………………………(98)
案例6 出資不到位的責任負擔
一一安達信息起訴頤和物產違反出資義務損害賠償案 ………………(105)
案例7 股東出資責任是否因公司的消滅而消滅
一一吉林海外實業(yè)公司出資責任案 ……………………………………(109)
案例8 出資瑕疵責任的時效性
一一中誼公司訴悅隆公司糾紛案 ………………………………………(116)
第三章公司的能力
案例1 公司超過法定限額進行轉投資的效力
一一某化工貿易公司對外投資糾紛案 …………………………………(121)
案例2 董事有無對外擔保權
一一香港秀峰投資有限公司擔保糾紛案 ………………………………(129)
案例3 法定代表入侵犯公司利益的法律后果
一一新源公司訴其董事長案 ……………………………………………(135)
案例4 法定代表人行為對公司的約束力
一一北京和源記中心與北京乾元公司財產轉讓合同糾紛案 …………(142)
案例5 董事長代表行為的認定及其效力
一一香港漢賢國際與廣州城建之董事長代表行為糾紛案 ……………(146)
案例6 銷售人員是公司的代表人還是代理人
一一紅河公司訴新世界公司案 …………………………………………(150)
案例7 辭職后的業(yè)務員以原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效力
一一新亞公司訴嘉海公司案 ………………………………………(157)
案例8 公司董事濫用職權的救濟
一一大華公司五股東訴其董事案 ………………………………………(164)
第四章 公司資本與股東出資形式制度
案例1 投資總額超出注冊資本部分的法律性質
一一科卓公司重復轉讓投資權益糾紛案 ………………………………(173)
案例2 “特種股金”的性質
一一交通銀行西安分行城北支行申請債務抵消案 ……………………(179)
案例3 注冊資本不足對公司法人資格的影響
一一市政公用事業(yè)局訴恒鑫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 ………………(182)
案例4 股東抽逃出資的法律責任與救濟
一一武漢漢口支行訴建東房地產公司糾紛案 …………………………(187)
案例5 股東無償轉移公司資產行為的性質和后果
一一江城公司無償轉移子公司聯(lián)合化工廠資產案 ……………………(194)
案例6 實物出資作價不實的法律問題
一一梁溪公司訴長大公司欠款糾紛案 …………………………………(200)
案例7 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要求與履行
一一南方實驗學校土地使用費糾紛案 …………………………………(207)
案例8 高新技術成果出資的法律問題
一一龍海公司訴中苑公司出資糾紛案 …………………………………(214)
案例9 股權出資的法律問題
一一中國聯(lián)通A股發(fā)行案…………………………………………………(223)
案例10 債權出資的法律問題
一一三洲發(fā)展公司訴順通開關公司投資款糾紛案 ……………………(231)
案例11 借貸資金可否用于出資
一一增崗厚子與致誠有限公司股權糾紛案 ……………………………(238)
案例12 股東以凈資產出資的法律問題
一一超市發(fā)訴天客隆出資糾紛案 ………………………………………(242)
案例13 掛靠公司和虛假出資公司產權認定的法律根據
一一青島麥迪紳房地產公司與山東省醫(yī)藥保健品進出口公司
產權糾紛案 ……………………………………………………………(246)
案例14 被掛靠單位的信譽、技術可否作為無形資產投資
一一世達高新技術公司產權糾紛案 …………………………………………(253)
第五章股東與股權
案例1 股東知情權的保護
一一上海食品公司訴食品公司、佳樂公司,糾紛案……………………(259)
案例2 股東可否承包經營所投資的公司
一一金源公司訴重鋼公司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案 ………………………(267)
案例3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否退股
一一張民退出大民有限責任公司案…………………………………(271)
案例4 股東違反出資義務是否喪失股權
一一大慶寶嘉新房地產有限公司訴股東糾紛案 ………………………(277)
案例5 股權轉讓的方式與效力
一一中信國安集團與汕頭市商業(yè)銀行參股糾紛案 ………………………(283)
案例6 股權糾紛中適格被告的分析與認定
一一光明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糾紛案 ……………………………………(289)
案例7 發(fā)起人股權轉讓后責任和債務的承擔
一一華鷹公司與春暉公司股權轉讓債務糾紛案 ………………………(294)
案例8 股份合作制企業(yè)職工與企業(y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股權轉讓問題
一一張某訴某接待服務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299)
案例9 優(yōu)先購買權與交易安全的沖突
一一中華公司訴唐衛(wèi)星、金曄侵犯其優(yōu)先權糾紛案…………………………(304)
案例10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同時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糾紛
一一王某訴趙某與李某股權轉讓協(xié)議無效糾紛案 …………………………………(308)
案例11 股權優(yōu)先購買權的行使與一人公司的形成
一一某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3l2)
案例12 股份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份的限制
一一某上市公司訴其董事糾紛案 ………………………………………(317)
案例13 公司章程中“禁止轉讓股份”條款的效力
一一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訴其他股東禁止轉讓股份糾紛案 …………(322)
第六章公司組織機構
案例1 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一一宏智科技公司臨時股東會召集糾紛案 ……………………………(328)
案例2 股東權與股東大會職權的分合
一一鄭百文公司重組案件 ………………………………………………(339)
案例3 合資企業(yè)的經營權可否授予他人行使
一一嘉富公司經營權糾紛案 ……………………………………………(352)
案例4 董事會與股東大會權力界分之一:股東提議及股東會決議
一一深圳君安公司訴上海中華公司案 …………………………………(359)
案例5 董事會與股東會的權力界分之二:對外擔保權
一一中福實業(yè)擔保合同糾紛案
一一萬家樂公司與廣東中行、順德支行擔保糾紛案……………………(365)
案例6 董事會決議的無效
一一兩公司股東、董事訴公司董事會決議無效案………………………(374)
案例7 董事提名權之爭
一一北京裕興公司訴方正科技公司案 …………………………………(378)
案例8 法定代表人的兼任
一一建行濱州分行訴光大淄博公司借款糾紛案 ………………………(383)
案例9 董事、經理的法律地位
一一新浪網解除王志東職務糾紛案 ……………………………………(389)
案例10 監(jiān)事、監(jiān)事會的定位與職權
一一某石化集團監(jiān)事會及監(jiān)事職權糾紛案 ……………………………(395)
第七章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案例 違反財務會計制度的法律責任
一一廣夏(銀川)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利潤造假案 ………………………(401)
第八章 公司的終止與清算
案例1 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是否等同喪失主體資格
一一銀行訴某有限責任公司貸款糾紛案 ………………………………(407)
案例2 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濟
一一昌盛公司要求解散寧波凱都飯店有限公司糾紛案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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