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會回想自己法律人生涯的抉擇過程,如果讓
我以目前的心情與現(xiàn)有的認識,重新選擇法律人生的
話,我會作出什么樣的選擇?”
看到陳長文先生在本書書末的自白,我不禁想到與
先父一段長達三十多年的辯論。記得在大專聯(lián)考填志
愿時,對于要讀什么科系,我和父親有了一些不同的意
見,父親希望我學政治,我則希望學法律,但最后父親接
受了我的意見。然而,嗣后的三十多年,父親常常認為
我法治觀念太強,司法性格太重,守經有余,權變不足。
我則認為近代中國積弱不振,跟法治不彰關系重大,故
“非過正不足以矯枉”。
三十多年來,我們誰也沒說服誰,2005年11月1
日,父親因心肌梗塞,在家人的陪伴下,溘然長逝,結束
了85年精彩的人生。從此再也沒有人可以和我辯論這
個問題了,每思及此,心中猶痛。
如果,要我以和陳先生同樣的自白問自己的話,我
想,我會選擇和今天一樣的法律人人生。因為那不只是
個人的興趣性向,我也深信,選擇這樣的人生,對我而
言,會是為國家社會貢獻服務的最好方法。
帶著深深期待的生氣
本書作者陳長文先生及羅智強先生,都是我十分熟
悉的人。陳先生是我敬佩的臺大及哈佛的學長,后來我
們都參加哈佛同學會及國際法學會的工作,先后也都擔
任過會長或理事長。身為紅十字會總會會長、臺灣最知
名的法律事務所一一理律法律事務所一一執(zhí)行長兼執(zhí)
行合伙人,以及堅持不輟的投入法學教育工作超過三十
載的法學教授,陳先生雖然在法律專業(yè)領域和律師事務
所治理的表現(xiàn)上極受推崇,但在法律人心中,他最特別
之處反而不是他的法律專業(yè),而是他那種懷持悲憫、堅
持正義,那種柔軟如水卻又堅如鋼的高尚品格!
我常?吹剿苌鷼,但那是一種帶著深深期待的
生氣,一種恨鐵不成鋼的生氣,他對法律人的期待極深,
他覺得法律人可以也應該要表現(xiàn)得更好,這也是為什么
他總是窮盡所有力量,一再大聲呼吁法律人要深切地反
省、改變。一再地提出他對臺灣法治與法制建設,懷帶
理想卻不失務實的衷心建議。
有一次我還調侃他:“看來法律人主政下的經濟真
的很不景氣,所以身為臺灣最大的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長兼
執(zhí)行合伙人,竟然還有閑暇時間和心思力氣,周周月月
對兩岸關系、法治建設和弱勢關懷等議題發(fā)表宏論啊?”
當然,調侃歸調侃,其實我心中對陳先生的佩服是很難
形容的。在臺灣,法律人的專業(yè)訓練大致受到肯定,但
較為人所遺憾的則是那種專業(yè)的“冷漠”,而我相信,這
也是法律人在社會中表現(xiàn)不如人意的原因之一。而陳
先生既專業(yè),復對社會充滿熱情,積極參與的行動力,在
冷漠掛帥的法律人文化中,猶顯可貴!
而另外一位作者羅智強,最初是透過新臺灣人文教
基金會所辦的河洛語杯辯論比賽認識的,智強是辯論協(xié)
會的理事長,對推廣河洛語的活動付出了許多心力。而
在我參與中國國民黨主席選舉時,智強也在我準備電視
辯論的過程中,提供了許多重要幫助。嗣后,為了落實
在主席選舉時我提出成立中國國民黨青年團、加強青年
工作的政見,智強也費心參與籌備青年團,擔負規(guī)章制
度草擬的工作,并擔任發(fā)言人。
誠如陳先生在本書自序中所說的,智強是一位熱情
洋溢又多才多藝的年輕人?诓偶选⑽墓P好,做事執(zhí)著
認真而負責,對社會懷抱崇高理想。也難怪智強會長期
地擔任陳先生的助理,這一對師徒,在很多地方實在非
常相似,很好奇,這些相似是志同道合,還是智強受到陳
先生耳濡目染的教化結果?
這本書,就是這對法律人師徒發(fā)于肺腑,對法律人
所提出的諸多擲地有聲的批判與建言。
人的光明,法的黑暗
這是一本發(fā)人省思的書,不只法律人該看,非法律
人但關心臺灣法治發(fā)展的普羅大眾也該看。在書中的
第一章,作者即下了一個相當震撼的標題:“人的光明,
法的黑暗?”文中反諷地指出,法律人地位日隆,但法律
尊嚴卻蕩然掃地的荒謬現(xiàn)象。書中語重心長地指出:
“社會如此善待法律人,法律人自己呢?又做出了哪些
事情,對整體社會以德報德呢?當法律人擔當政府重要
職位之后,法律人治出了什么樣的國家?……‘法律人’
的光明時代已經來臨,但如果法律與正義卻因為法律人
的光明,而淪人更黑暗的世界,那么‘法律人的光明’將
只是一個丑陋的假象!
這段話,許多法律人聽來可能覺得十分刺耳,然而
法律人治國不佳的事實擺在眼前,加上近來司法也屢受
質疑。無論如何,這代表法律人的“整體”必然出了一些
很嚴重的問題。所以才會無法穩(wěn)固社會對法律人“正義
守護”的形象認知,甚至在某些層面不斷地制造負面示
范,乃至于帶來危機與災難。
但兩位作者并不僅僅疾聲批判,而是以“法律人,你
為什么不爭氣?”責難性的問句作為起點,從許多法律人
的表現(xiàn),逐步地析理,試圖點出病征、找出病因,并且提
出具體的改革建言。
我認為,法律人要扭轉社會印象,重建一般大眾對
法務及法律人的信心,面對的是一個結構改造、態(tài)度改
造的工程,而這個工程龐大、復雜但卻刻不容緩。這其
中至少包括三個重要的層面,也是本書一再強調的重
點:法律人的反省自覺、制度的變革、法學教育的重新思
考。
首先,在法律人的反省自覺方面。我覺得,法律人
表現(xiàn)若有不佳,其中一部分的原因,實際上是導源于“人
性”,而不單單是法律人特有的屬性。譬如說,本書中所
一再批判的法律人“鄉(xiāng)愿”及“同道相護”的性格,對一
般人來說,中國傳統(tǒng)強調圓融和事的文化,本就很容易
出現(xiàn)類似的習慣。
鄉(xiāng)愿是法律人無法容忍之惡
然而,“人性”并不足以作為法律人自我原諒的借
口。法律人必須體認自己的特殊位置與特別的公益責
任。以司法工作者為例,打擊不法、抑阻貪腐是司法人
最重要的天職之一,本著這樣的職責,不論對象是權是
貴,是否是法律同業(yè)同道,都必須等而視之,鄉(xiāng)愿在一般
人身上或可諒解,但在法律人身上就是無法容忍之惡!
很遺憾的,法律人在這方面的自覺似乎不夠。翁岳
生先生曾說:“我國的司法沒有優(yōu)良的傳統(tǒng)!睂τ谶@句
話,我有很深的感受。13年前我就有類似的強烈感覺,
我看到的司法工作者固然多為宵旰不息、工作勤勉的公
務員,但態(tài)度卻相當保守,對于自我的使命感也有不足。
13年后,司法工作者的習慣風氣改變了多少?從社會目
前對司法的評價看來,似乎不容樂觀。
如果人性是其一、自覺不夠是其二的話,那么居上
者的不良示范,則是一個加重因素。主政者經常性的言
詞反復,對于法律也習作選擇性的權宜解釋,這些都在
在傷及法律的莊嚴性,當主政者帶頭輕弄法律時,又如
何叫一般民眾相信并尊重法律呢?這些年來,臺灣的民
主固然進步了,但法治觀念的落實,顯然還有一段路要
走。要知道,流失法治的基底,民主是無法長久維系的。
許多人批判我“不夠權謀”、“太過拘泥法律”,但我
真心認為,臺灣過去的混亂,正是部分政治人物太過權
謀,把法律當成可以恣意操縱的權力工具的結果。我怎
么可以再重蹈覆轍呢?
人性善惡,制度適足以彰揚
其二,在制度改革方面。人性之善,制度適足以揚
之;人性之惡,制度亦足以彰之。倘若制度設計不良,則
法律人縱有福國之心,亦難施淑世之力。而這也是兩位
作者在本書中,不斷地以對各種不同的法律人角色反省
為起點,所想要點帶的觀念。
而這本書在批判之余,對于制度改革也提出了相當
多務實的建言。例如,在檢察改革的部分,作者提出了
雙軌制的概念。在重要“政府首長”涉及不法的偵辦調
查上,作者認為,要檢察官對抗影響其升遷考核的權力
掌握者,有人性上的困難,這時應該設計一個類似美國
曾采用的“獨立檢察官”機制,以限事、外部聘任(非從原
有的檢察系統(tǒng)中選任)、不受行政節(jié)制的方式,進行個案
調查。但對于一般的刑事案件,作者則認為基于權力制
衡的考慮(太過獨立的檢察機關,也可能因權力而腐
化),檢察機關仍應受到行政機關的監(jiān)督指揮。
其三,在法學教育的重新思考方面,我和作者的見
解一致,現(xiàn)今的考試主義必須受到適當?shù)恼{整。這樣的
調整不代表廢棄考試制度,但必須重新檢討其運作機
制。舉例來說,作者認為大幅提高律師錄取率,表面上
使得律師的進入門檻降低,卻反而可以灌人更高的競爭
因素,使律師的質量提高,更重要的是,可以降低考試的
干擾性,減少法律系學生受縛于考試主義,而對于非考
試領域的知識漠不關心的現(xiàn)象。此外,本書也點出了對
于法律教授的期盼,作者認為,要打破法律人的專業(yè)冷
漠,得先從打破法律教授的冷漠開始做起,教授法律的
老師,必須以身作則,主動而積極地關切臺灣的法治脈
動,對法治議題適時嚴肅表態(tài),對于社會上,特別是政府
官員的不法作為,本于知識分子的良知提出嚴厲批判。
當學生濡染老師的熱情,自然有助于養(yǎng)成法律學生不冷
漠、關心參與社會的積極性格。
平衡的辯護:司法資源不足
除了上述幾點意見外,我想為法律人,特別是司法
人員(法官、檢察官)作一些平衡的辯護。其實,就我所
見所識的司法人員,在表面上崇高穩(wěn)定的工作背后,大
部分司法人員所付出的辛勞,用焚膏繼晷、鞠躬盡瘁來
形容,大概不致為過。然而,非常令人遺憾的是,即使這
些司法人員如此辛勞,社會的肯定卻似乎未成正比,我
們必須嚴肅看待這樣的矛盾。其中顯示了社會投入的
司法資源顯然不足,使得司法官負擔了超越“人”所能負
荷的案件量,這是司法人員辦案、審案質量不能滿足社
會期待的根本原因。
但如果把問題帶到“資源”的問題時,我們就會發(fā)
現(xiàn),這就不再單純是“司法問題”,而是國家治理問題了。
因為,社會上受苦于資源不足的部門,并不是只有司法
部門,還有社福、治安、教育、公共建設等部門。近年來
臺灣的財政窘困,資源不足的危機,已全面性地波及到
各個公共部門。換言之,政府的治理不彰,經濟難以提
振,財政收入就會受到影響,回過頭來的核心問題將是:
臺灣迫切需要一個擁有充分治理效率與效能的“治理機
構”。
法律人的“希波克拉底之誓”
最后,我想引被尊為“醫(yī)學之父”的希波克拉底
(Hippocrates)著名的醫(yī)生誓詞部分內容,做為這篇推薦
序的結論感想:“視彼兒女,猶我弟兄……為病家謀幸
福,并檢點吾身,不做各種害人及惡劣行為,尤不做誘奸
之事!
“視彼兒女,猶我弟兄”,這充滿著同理心的誓詞,淋
漓展現(xiàn)了希波克拉底那種父母醫(yī)者的寬大仁心。除此
之外,誓詞中還有一段很特別的內容,希波克拉底告訴
世人,任何人都可以免費向他學習醫(yī)術,而他提出的條
件是:“如欲受業(yè),必須立下相同的誓言!”
我常想,醫(yī)生與法律人其實是非常相像的。
醫(yī)生的工作是消解病苦、救人性命,是何等的崇高!
而法律人的工作則在于解紛止爭、辨分是非,乃至于斷
人生死,是何等的重要!
就如本書中所引紀伯倫的箴言:“把手指放在善惡
交界之處,就可以碰觸上帝的袍服!狈扇说墓ぷ,本
應是上帝的權柄,法律人越而代之,能不戒慎?能不恐
懼?
然而,作為醫(yī)生,有這么一篇流傳千古、撼動人心的
希波克拉底誓言,成為醫(yī)生行醫(yī)濟世的指引明燈。而法
律人的“希波克拉底之誓”在哪里呢?
希波克拉底告訴他的學生,若不能立下“視病猶親”
的醫(yī)者誓言,就沒有資格來學醫(yī)術!法律人呢?被社會
寄予無窮厚望的法律人,當他們還是青澀學子,還在學
校孜孜砣砣的時候,在法律專業(yè)傳授之前,我們是不是
應該要求法律學子,立誓秉心公正、為民謀福、擔當正義
守護,否則即不配學法!
在我看來,本書的兩位作者,就是希望透過這本書,
嚴肅而誠懇地向所有法律人道出:法律人應有的“希波
克拉底之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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