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參加司法考試的考生,都希望利用最短的時間取得最好的分數。而時間的長短 取決于效率。在司法考試涉及的眾多科目中,和其他科目相比,民法掌握的難度大、耗 費的時間多,需要考生在備考期“持續(xù)發(fā)力”。在閱讀本書前,考生需要了解下列三個 問題:
一、民法在司考中處于基礎地位
就近五年司法考試試卷中的分值分布來看,民法一直占據六分之一強,體現在試卷三 和試卷四中,題型遍及單選、多選、不定項選和綜合分析。由此,民法的掌握對考生來講 是至關重要的,即所謂“通民法者通司考”。
學好民法,對學習司法考試中的其他科目也有很大的促進作用。比如,法理學中的法律關系、法律行為等理論,直接源于民法的有關理論;商法原本就是民法在商事領域的特別規(guī)定;國際經濟法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國際社會對一些最基本的民法原則的認同;憲 法、行政法和刑法等科目中,也同樣可以找到民法的概念和術語,如此等等。民法在法律體系中的重要性,決定了其在司法考試中的重要地位。
二、民法復習的方法
民法的概念多、制度也多,其解決的又是日常生活中紛繁復雜的關系,在學習過程中, 在司考的重壓下考生往往感覺學到的內容瑣碎、混亂,下了很大功夫后仍然發(fā)現留有很多 知識盲點。因此,體系性把握對民法的學習非常重要。掌握民法的體系,可以從下列兩條線出發(fā):
(一)總論與分論一條線
所謂總論,主要涉及司法考試大綱前七章(民法概述、自然人、法人、物與有價證券、 民事法律行為、代理、訴訟時效與期限)的內容,其余則可以歸入分論。在司法考試的民法試題中,通常至少有八成甚至以上分值的題均是考察分論中的知識點,從這個意義上看,似乎總論也沒那么重要。但事實卻與此相反。具體體現有三:
其一,從法典價值論來看,在大陸法系中,民法的總論相對應的主要是一個國家或者 地區(qū)民法典的“總則”,而民法典的“總則”,是將具有普遍性、一般性和原理性的規(guī)則從 具體而又多樣的民法制度中抽象出來后,放到首部的。相應的,學習民法總論,可以讓學 習者在接觸具體制度之前,對整個民事法律規(guī)范的“原理”先有一個通盤的了解。故總論 存在的價值毋庸置疑。
其二,從學習方法論來看,如果把總論學好了,分論中的不少知識點也就迎刃而解。 以總論中的法律行為為例:分論中的合同法調整的實際上就是法律行為中的雙方法律行為,而擔保法實際上就是講擔保合同,無非是對法律行為中雙方法律行為的進一步細化;婚姻在性質上都為雙方法律行為,只不過屬于有身份利益體現的法律行為;在繼承法中,遺囑、遺贈、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均是法律行為,其中遺囑、遺贈屬于單方法律行為,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屬于雙方法律行為。因此,總論中的法律行為的一般原理均可適用于分論中的具體制度。
其三,從應對考試來看,分論的內容知識點眾多。如果在頭腦中建立起一個民法總論和分論的知識體系后,就能在看到題目后馬上判斷出考的是哪個考點,而這個考點屬于民法的哪一部分,甚至是屬于民法哪一章哪一節(jié)哪一個標題,從而也就能夠對題目的層次、位置、難易進行準確定位,這樣,即使對具體的分論考點記憶不深,也可以從知識的層級脈絡上對題目進行判斷,利用總論中的原理解決問題,往往八九不離十。
(二)法律關系一條線
“民事法律關系”實為民法典編制的靈魂。各國或者地區(qū)的民法典正是以“民事法律關系”入手,統(tǒng)帥總則與分則各編,貫穿始終。這是因為民事法律關系無非是現實生活關系的法律化,不論社會如何發(fā)展,生活關系如何復雜,只要民法對其調整或保護,即要形成“民事法律關系”,即民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以民事法律關系為起點,基本上可以把民法所有的知識點都串起來。這就要求考生在復習時首先要把“民事法律關系”這一章弄懂,然后再用民事法律關系的三要素(主體、客體和內容)對民法中涉及的所有法律關系類型進行分析學習。
首先,民事法律關系有主體,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入組織。主體需要有資格,這又包括權利能力、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以自然人為例,這種資格的認定包括年齡和智力的要求,那就會涉及到監(jiān)護、宣告死亡、宣告失蹤等。在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中,還應掌握不同類型主體之間的差異。
其次,民事法律關系有著不同的類型,如人身權關系、債權關系、物權關系、知識產權關系、婚姻家庭關系以及繼承關系等。不同的民事法律關系就會有不同的法律關系的客體和內容。
三、民法復習的范圍
從考查的目的看,司法考試中民法的題目可以分為三種:純粹理論型、純粹法條型以及綜合應用型,應付這三種題目的學習手段也有三種:學習基本概念和基礎理論、讀熟法條、演練真題。這三種手段在某種意義上是遞進和反復的關系。明白了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基礎理論,才能比較準確地領會法條,掌握了理論和法條,才有可能做好題目,而做題的過程就是對理論和法條的檢驗過程。
(一)民法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
從司法考試的民法試題看,近年來客觀題主觀化的趨勢愈演愈烈,因此,民法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的學習就顯得尤為重要。在進行這一項內容的復習時,要達到兩個相互聯系的目標:
其一,梳理、完善知識體系。學習的方法是在閱讀和理解基礎上,提綱挈領把握民法的制度精髓。
其二,準確、充分、有效的記憶有關知識點。許多送分題目都要依靠準確記憶重點、難點等知識點,如果在這部分記憶性題目上丟了分數,很難得到彌補。
(二)民法法條
法條是司法考試中民法復習的重要組成部分。相對于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而言,法條具有簡潔的特點。即使考生有著較為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民法法條也是萬萬不能不讀的。在復習法條的過程中,應把握以下三點:
其一,找到重點法條。民法法條可以說是浩如煙海,因此,復習法條重在事半功倍。對于司法考試而言,盡管近年來有著增加理論化命題數量的趨勢,但從所考民法試題來看,即便是偏重理論性的題目,也多有民法規(guī)范作為支撐。因此,所謂重點法條,也就是有著理論支撐的那些民法規(guī)范。
其二,理解重點法條所涵制度價值。法條的具體規(guī)定無非是法的精神的具體體現,但大量的價值性規(guī)范在法條本身多無明顯體現。這就需要考生不能一開始就直接看法條,也不能孤立的只看法條,而是應該在掌握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的前提下看法條,在學習基本理論時把其中的價值注入到法條中,反之亦然。通俗而言,就是要明確法條的意義及為什么要規(guī)定此法條等。
其三,熟讀重點法條。任何人都難以記住全部的各種具體規(guī)定,進而司法考試也不會立足于以考法條的具體規(guī)定為其最主要的內容,起碼在民法考試中是如此。因此,在復習過程中也就不必把死記法條作為復習的重點內容,熟讀即可?捶l時一定要細致,要注意掌握關鍵詞。在考試時經常出現這樣的現象:看到題目后感覺大概知道,但排除了一兩個明顯錯誤的答案以后,剩下的就怎么也分辨不清楚了,之所以如此,實際上就是看的不細致的結果。比如,“發(fā)生不可抗力并且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此為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法定解除合同的原因,有的考生只注意了“發(fā)生不可抗力”,而忽略了“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這在做題時就很可能出錯。
(三)民法真題
司法考試是一個重復率相當高的考試,有些科目的考點重復率甚至已經達到50%以上,民法的重復率也極高。從這個意義上說,研究好歷年真題就等于抓住了司法考試的命脈。目前,民法的歷年真題至少已經覆蓋了90%以上的考點,涵蓋了出題人80%以上的命題思路。書讀千遍、其意自見,演練歷年真題,熟能生巧,自然能夠培養(yǎng)題感。在做民法真題的過程中,應把握以下兩方面:
其一,要把民法的真題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這就要求考生在做真題時,要注意分析民法的體系網絡中在某個點上已經出過什么題目,是從什么角度考查的,揣摩命題者的意圖,預測還會出什么樣的題目。這樣才能做到統(tǒng)觀全局,舉一反三。
其二,適應應試節(jié)奏。歷年真題可以體現出司法考試中的題目設計形式、題目設計要求、文字表達模式以及邏輯變化形式。司法考試中要想把所有題目都完成,就要求考生在大概75秒內答出1分的題目。然而,題目有難易之分,容易的題目可能只用幾秒,難題則會耗時很多,有些題目甚至最后答不出來。民法也是這樣。因此,考生應該在對歷年真題的訓練中學會合理安排答題節(jié)奏。
本書力求涵蓋民法復習內容,實現“一本通”之宗旨,故把民法基本概念和基礎理論濃縮為“基本法理”和“考點串聯”,把民法重點法條置于“相關法條”,把民法真題精選在.“歷年真題”,希望能夠對廣大司法考試考生以及想對民法有一定探求的民法學習者有所幫助。路漫漫,我們一起探索。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