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于2008年6月25日印發(fā)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以下簡稱《立案追訴標準(一)》),對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管轄的97種刑事案件以及消防部門管轄的2種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作了規(guī)定,是此類案件立案偵查、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的依據。
本書全面介紹了《立案追訴標準(一)》的起草過程,對其中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安部門管轄的97種刑事案件以及《立案追訴標準(一)》雖沒有規(guī)定但由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管轄的另外4種刑事案件的犯罪構成、立案標準適用以及審查批捕、審查起訴中應注意的問題作了全面研討,對于準確偵辦此類案件、提高執(zhí)法水平和立案偵查、審查批捕、審查起訴質量具有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本書編寫人員均為《立案追訴標準(一)》起草工作的組織者、參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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