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43389
- 書名: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研究
- 作者:張康林等著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出版時間:2010年5月
- 入庫時間:2010-5-22
- 定價:20
圖書內(nèi)容簡介
如何充分利用、整合社會資源,促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協(xié)調發(fā)展,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理論難題和實踐任務。本書在吸收我過傳統(tǒng)文化和他國先進經(jīng)驗的基礎上,對訴訟外、訴訟內(nèi)多元化解糾紛機制進行了較為系統(tǒng)的研究和探討,并以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四點一線”多元化解糾紛機制的實踐為研究視角,介紹了該院近年來在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實踐中取得一系列優(yōu)秀成果,收錄了該院創(chuàng)制的若干實施辦法、工作流程及規(guī)范文書,為各地法院和其他社會組織建立健全相應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提供了直觀的實踐素材,是對人民法院開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實踐探索和理論研究的有益嘗試
圖書目錄
第一章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必要性和正當性……………(1)
第一節(jié) 糾紛與糾紛解決機制………………………………(1)
一、糾紛解決機制歷史發(fā)展概述…………………………(1)
二、糾紛與民事糾紛………………………………………(6)
三、民事糾紛解決機制……………………………………(8)
第二節(jié)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概述…………………………(11)
一、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定義…………………………(11)
二、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ADR)的概述………………(12)
三、我國現(xiàn)行的糾紛解決機制現(xiàn)狀………………………(13)
第三節(jié)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之必要性與緊迫性…………(16)
一、和諧社會的概念與內(nèi)涵………………………………(16)
二、糾紛解決與和諧社會建設…………………………(17)
三、糾紛解決需求與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17)
四、解紛資源再配置與糾紛解決機制多元化建設………(21)
第四節(jié)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之正當性基礎………………(26)
一、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之正當性的問題提出…………(26)
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符合我國法治建設目標………(27)
第二章現(xiàn)代社會糾紛產(chǎn)生的特點及其解決模式分析………(32)
第一節(jié) 現(xiàn)代社會糾紛產(chǎn)生的特點及其解決方式…………(32)
一、熟人社會的糾紛及其解決方式………………………(32)
二、生人社會的糾紛及其解決方式………………………(36)
三、對上述兩種解決糾紛方式的評析 …………………(38)
第二節(jié) 現(xiàn)行社會解決糾紛機制的模式分析 ——以三種調解制度為研究中心…………………(40)
一、人民調解………………………………………………(40)
二、行政調解………………………………………………(55)
三、司法調解………………………………………………(63)
四、結論……………………………………………………(67)
第三章現(xiàn)代社會糾紛解決機制的協(xié)調與銜接………………(68)
第一節(jié) 現(xiàn)代社會糾紛解決機制的協(xié)調與銜接之(一) ——三大調解之間的溝通與合作………………(68)
一、人民調解與司法之間的溝通與合作…………………(69)
二、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之間的溝通與合作關系 ……(76)
三、行政調解與司法之間的溝通與合作關系……………(79)
第二節(jié) 現(xiàn)代社會糾紛解決機制的協(xié)調與銜接之(二) ——建立大調解制度………………………………(81)
一、大調解制度產(chǎn)生和發(fā)展的原因分析…………………(81)
二、大調解制度概念與性質………………………………r86)
三、大調解之評析…………………………………………(88)
四、大調解制度的具體運作機制…………………………(90)
附:關于建立大調解機制實施意見(草案)……………(97)
第四章現(xiàn)代社會糾紛的多元化解決模式 ——以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四點一線”多元化 解決糾紛機制為研究重點…………………………(l06)
第一節(jié)調解解決糾紛模式概述…………………(l06)
一、調解制度中的法律價值問題……………………(l06)
二、調解程序的引導性…………………………………(l08)
三、調解制度解決糾紛的效率與效果…………………(ll2)
四、現(xiàn)代社會糾紛的多元化解決模式…………………(113)
第二節(jié) 入民調解與人民法院共同解紛新機制…………(114)
一、適合人民調解解紛的案件類型與特點……………(114)
二、解紛新機制之一——巡回法官進社區(qū)……………(117)
附:西城區(qū)人民法院巡回法官工作模式………………(122)
三、解紛新機制之二——人民調解進法院……………(133)
附: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 北京市西城區(qū)司法局關于 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與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 機制的意見…………………………………………(137)
四、解紛新機制之三——大學生志愿者服務基地……(142)
第三節(jié) 司法、行政聯(lián)動解決糾紛新機制………………(143)
一、司法行政聯(lián)動解決勞動糾紛新機制一……………(143)
附:北京市西城區(qū)勞務糾紛調處聯(lián)動機制實施辦法 (試行………………………………………………(147)
附件l:北京市西城區(qū)勞動爭議調處告知書…………(151)
附件2:北京市西城區(qū)勞動爭議調處申請書…………(153)
附件3:調解筆錄………………………………………(154)
附件4:北京市西城區(qū)勞務糾紛調處聯(lián)動登記表……(155)
二、司法行政聯(lián)動解決交通事故糾紛機制……………(156)
附:交通事故調處快速通道實施辦法(試行) ………(159)
附件l:北京市西城區(qū)交通事故調處快速通道 告知書…………………………………………(162)
交通事故調處快速通道工作流程……………(162) 交
通事故調處快速通道調解申請書…………(163)
附件2: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交通事故賠償協(xié)議 確認書…………………………………………(164)
附件3: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165)
第四節(jié) 法院、行業(yè)共同解決糾紛新機制………………(166)
一、法院、行業(yè)共同解決醫(yī)療糾紛機制………………(166)
附:醫(yī)療糾紛訴前調解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170)
附件l: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醫(yī)療糾紛訴前調解制度 告知書…………………………………………( l74) 北
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醫(yī)療糾紛訴前調解制度 工作流程………………………………………(l74)
醫(yī)療糾紛訴前調解制度調解申請書…………(175)
附件2: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醫(yī)療糾紛賠償協(xié)議 確認書…………………………………………(176)
附件3: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177)
二、法院、行業(yè)共同解決消費糾紛新機制……………(177)
附:消費爭議調處實施辦法(試行) …………………(181)
附件l:北京市西城區(qū)消費爭議調處辦法告知書……(184)
消費爭議調處辦法工作流程…………………(184)
消費爭議調處辦法調解申請書………………(185)
附件2: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186)
第五章法院訴訟內(nèi)與訴訟外解決糾紛機制 ——以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便民速裁司法實踐 為研究重點…………………………………………(187)
第一節(jié)便民速裁程序的宏觀分析………………………(187)
一、糾紛觀的回顧:反觀速裁程序特質………………(188)
二、速裁程序的功能定位………………………………(194)
三、速裁程序的界限……………………………………(197)
第二節(jié)便民速裁程序的微觀構建………………………(l99)
一、西城區(qū)人民法院便民速裁庭的具體運作…………(200)
二、西城區(qū)人民法院便民速裁程序實效分析…………(203)
三、速裁程序在實際運行中的問題與不足……………(206)
四、進一步完善速裁程序的建議………………………(209)
附一:西城區(qū)人民法院便民速裁庭審判管理規(guī)程 (試行)………………………………………………(216)
附二:西城區(qū)人民法院便民速裁庭受理案件案由 一覽表………………………………………………(226)
附三:西城區(qū)人民法院各種簡便填充式裁判文書………(229)
第六章刑事和解制度的構建………………………………(237)
第一節(jié) 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論基礎和價值………………(237)
一、刑事和解的概念及其社會背景……………………(237)
二、刑事和解的理論依據(jù)和價值………………………(241)
第二節(jié) 刑事和解制度的構建……………………………(246)
一、刑事和解制度的司法現(xiàn)狀…………………………(246)
二、我國刑事和解制度的構建…………………………(251)
附錄一:關于人民調解法律法規(guī)……………………………(260)
附錄二:關于人民法院調解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297)
主要參考書目…………………………………………………(305)
后 記……………………………………………………(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