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法律文書有許多說法,什么法律文書、司法文書、訴訟文書、非訴訟文書等等。它們的含義各不相同。法律文書,這個概念很大,含義很廣,是指——切依法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義的文書。訴訟文書,就是在打官司當中所制作和使用的文書。它的含義比法律文書小。司法文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處理訴訟案件時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義的公文總稱。它只能由國家司法機關制作,即只能由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安全機關在依法辦理訴訟案件的過程中制作。法院訴訟文書,是指法院在處理訴訟案件時,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義的公文總稱。它包括兩部分:一是法院制作的司法文書,二是訴訟參與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出具的訴訟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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