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4396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案例注釋版(第2版).10
- 作者:中國法制社編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13年1月
- 入庫時間:2013-3-15
- 定價:15
圖書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案例注釋版第2版)》是中國法制出版社 出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案例注釋版第2版)》特點: 權威性 本書所編選案例的原始資料盡量來源于各級人民法院已經審 結并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對于沒有相應真實案例的重點法條 予以權威的條文注釋。
示范性 所選案例緊扣法律條文規(guī)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導性的特 點,對于讀者有很強的參考借鑒價值。
實用性 本書設置了“相關案例索引” 欄目,列舉更多相關案例,并 歸納出案件要點。還收錄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應法律 流程圖表、文書等內容,方便讀者查找和使用。
圖書目錄
適用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素例1 因職業(yè)病退出勞動崗位但保持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仍應有職工福利待遇
案例2 普通勞動者需實際參加勞動才能獲得工資等待遇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案例3 臨時用工關系的確認及其法律后果
案例4 當事人請求法律保護自己權益的方式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
第三條 【基本原則l
案例5 民事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qū)別
案例6 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
第四條 【規(guī)章制度】
案例7 用人單位勞動紀律應當經過全體職工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且必須公示
案例8 用人單位制定公示的工資獎金計發(fā)辦法對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協(xié)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
第六條 【集體協(xié)商機制】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勞動關系的建立】
案例9 因勞動合同無效而發(fā)生的勞動關系應當視為一種事實勞動關系,勞動者的利益應受法律保護
案例10 名為勞務協(xié)議書,實為勞動合同關系
案例11 設立不成功的單位與職工不成立勞動關系
案例12 掛靠單位與勞動者無直接管理控制關系不構成勞動關系
第八條 【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說明義務】
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
案例13 用人單位借籌建訂立合同招用員工之機,以押金、保證金、集資款等名義收取勞動者財物的依法應當返還
案例14 老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新進員工擔保書有效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案例15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加班有約定的從約定
第十一條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
案例16 勞動合同對報酬有約定則按約定執(zhí)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
案例17 單位臨時工權利的保護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種類】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案例18 用人單位上訴要求法院確認勞動關系的性質被駁回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案例19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區(qū)別于承攬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生效】
案例20 勞動合同真實性的確認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
案例21 勞動合同與規(guī)章制度不同的,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準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約定不明確的解決】
第十九條 【試用期】
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22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綜合衡量試用期勞動者是否合格,不應局限于錄用條件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
案例23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竟業(yè)限制】
案例24 競業(yè)限制補償費區(qū)別于保密費,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之后才發(fā)生支付
第二十四條 【競業(yè)限制的范圍和期限】
第二十五條 【違約金1】
案例25 用人單位請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只能基于服務期條款和競業(yè)限制條款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
案例26 應聘者提供虛假學歷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屬于欺詐誼勞動合同無效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無效后勞動報酬的支付】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
案例27 用人單位應按照約定支付工資不得無故拖欠
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
案例28 勞動合同未約定加班工資,但采用提成方式支付工資的可視為包含加班工資
第三十一條 【加班】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l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的變更】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合并或者分立】
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案例29 用人單位因生產工作需要可以進行工種或崗住的臨時調整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協(xié)商解除勞動臺同】
案例30 勞動合同解除后,不能因用人單位單方面的意志而恢復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前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31 因勞動合同有特殊約定,勞動者解除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32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33 職工嚴重違反單位規(guī)章制度被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34 勞動者違反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數(shù)額不大但結合其違反忠實義務及規(guī)章制度合法合理,應認定勞動者嚴重違章行為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案例35 勞動者不勝任工作又不參加培訓的,單位解除合同
案例36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的勞動合同解除情形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案例37 女職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三條 【工會在勞動合同解除中的監(jiān)督作用】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案例38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應當補足其下崗職工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逾期終止】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案例39 勞動者嚴重違紀被開除的,用人單位不予支付補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shù)挠嬎恪?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案例40 用工形式不能作為拒付賠償全的理由
第五章特別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集體合同
第五十一條 【集體合同的訂立和內容】
第五十二條 【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 【行業(yè)性集體合同、區(qū)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的報送和生效】
第五十三條 【行業(yè)性集體合同、區(qū)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的報送和生效】
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標準】
案例4l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于勞動舍同未約定事項不能達成一致協(xié)議的可以適用行業(yè)或者地方集體合同
第五十六條 【集體合同糾紛和法律救濟】
第二節(jié) 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
案例42 派遣單位發(fā)生變更的,新設派遣單位承接原有勞動派遣關系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殛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協(xié)議】
案例43 勞務派遣關系涉廈三方關系,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形成用工關系,受勞動法調整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告知義務】
第六十一條 【跨地區(q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的義務】
案例44 勞務派遣用工單位須支付勞動者加班費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
案例45 在勞務派遣中適用同工同酬原則時,應當考慮勞動者自身的各項條件以及與同崗人員的差異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參加或者組織工會】
第六十五條 【勞務派遣中解除勞動臺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的適用崗位】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自設勞務派遣單位】
第三節(jié)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案例46 如何判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用工】
案例47 用人單位可隨時與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報酬】
第六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七十三條 【勞動合同制度的監(jiān)督管理體制】
第七十四條 【勞動行政部門監(jiān)督檢查事項】
案例48 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違反法律的單位予以改正
第七十五條 【監(jiān)督檢查措施和依法行政、文明執(zhí)法】
第七十六條 【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權利救濟途徑】
第七十八條 【工會監(jiān)督檢查的權利】
第七十九條 【對違法行為的舉報】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 【規(guī)章 制度違法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一條 【缺乏必備條款、不提供勞動合同文本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案例49 法律未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的期限,可酌情確定不超過11個月
第八十三條 【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 【扣押勞動者身份證等證件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shù)鹊姆韶熑巍?
第八十六條 【訂立無效勞動合伺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七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臺同的法律責任】
案例50 用人單位未按程序單A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 【侵害勞動者人身權益的法律責任1
第八十九條 【不出具解除、終止書面證明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條 【勞動者的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三條 【無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單位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四條 【個人承包經營者的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 【不履行法定職責、違法行使職權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九十六條 【事業(yè)單位聘用制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
第九十七條 【過渡性條款l
案例51 過渡性條款的法律適用
第九十八條 【施行時間】
附錄I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2008年9月1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94年7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06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10年9月13日)
附錄2
勞動合同書(參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