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會主義民主在司法領域的重要體現(xiàn)。最高人民法院始終將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作為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推進人民陪審員工作不斷發(fā)展完善。2004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標志著人民陪審員工作進入一個新的發(fā)展時期。10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司法部、財政部制定一系列文件,涉及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考核、管理和保障等各個方面。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兩年內(nèi)實現(xiàn)人民陪審員數(shù)量翻一番的“倍增計劃”。到2014年底,全國人民陪審員共20.95萬人,增加12.5萬人,增幅為146.5%,提前完成“倍增計劃”,從數(shù)量上緩解了基層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不足問題。2013年11月,經(jīng)中央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在19個中級、基層人民法院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首批試點工作,為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作出了積極探索。
當前,我國已經(jīng)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新的歷史階段。黨中央高度重視人民陪審員工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廣泛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的渠道。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要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保障公民陪審權利,擴大參審范圍,完善隨機抽選方式。今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討論通過《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對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作出重大部署。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關于授權在部分地區(qū)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授權在10個省(區(qū)、市)選擇50個法院開展試點。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聯(lián)合司法部出臺《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從人民陪審員的選任條件、選任流程、參審程序、工作保障、日常管理、責任追究以及改革試點期限等多方面對試點方案作了進一步細化,確保試點工作規(guī)范有序、穩(wěn)妥推進、取得成效。
完善和發(fā)展人民陪審員制度,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具有重要意義。通過不斷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有利于擴大司法領域的人民民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對審判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更好地體現(xiàn)人民當家作主;有利于深化司法公開,讓人民群眾更廣泛地參與、監(jiān)督審判工作,讓司法更加貼近人民群眾,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有利于形成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的優(yōu)勢互補,共同致力于查清案件事實,實現(xiàn)公正司法;有利于開展法治宣傳,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法治精神,促進全民守法,營造依法治國的濃厚氛圍。
近年來,伴隨著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全面落實,越來越多的公民參與到人民法院審判活動中來,對司法審判工作給予了有力支持和監(jiān)督。廣大人民陪審員始終堅持依法履職,充分發(fā)揮自身社會閱歷豐富、了解鄉(xiāng)規(guī)民約、熟知社情民意等獨特優(yōu)勢,在參與案件審理、促使當事人和解、服判息訴及自愿履行裁判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2014年,人民陪審員共參審案件219.6萬件,占一審普通程序案件的78.2%。同時,人民陪審員還積極參與審理知識產(chǎn)權、海商海事和未成年人犯罪等特殊類型案件,積極參與審理一些社會關注、案情復雜的案件,糾紛化解效果不斷提升,司法透明度不斷增強,司法公信力進一步提高,較好地實現(xiàn)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在全面依法治國新時期,各級人民法院要立足國情和司法實踐,扎實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不斷提高人民陪審員工作能力,推動人民陪審員工作取得新進展。要進一步擴大人民陪審員的選任范圍,完善人民陪審員選任程序,增加選任的廣泛性和隨機性,讓更多品行良好、作風正派的基層群眾充實到人民陪審員隊伍中來,更加集中地通達民情,反映民意,凝聚民智,促進提高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公信度,增強司法裁判的社會認同感。要合理界定并適當擴大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范圍,進一步完善參審機制,逐步探索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切實解決一段時期以來人民陪審員制度存在的“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等突出問題。要完善人民陪審員業(yè)務培訓機制,加大培訓工作力度,堅持全員任職培訓和定期輪訓,充分運用集中講座、庭審觀摩、案例教學等多種方式,進一步提高人民陪審員的履職能力。要堅持權利義務相統(tǒng)一原則,加強對人民陪審員的管理,完善履職保障,切實維護人民陪審員合法權益,增強人民陪審員履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為配合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滿足“倍增計劃”完成后廣大人民陪審員對業(yè)務培訓的需求,提高人民陪審員的履職能力和水平,人民法院出版社會同山東、浙江、遼寧、安徽四省高院法官培訓學院,共同編寫了《人民陪審員培訓讀本》,共分“崗前培訓”“民事庭審”“刑事庭審”和“訴訟調(diào)解”四冊,內(nèi)容涉及法律知識、司法禮儀以及庭審程序、事實認定、調(diào)解程序和方法等方面,對于進一步做好新時期人民陪審員教育培訓工作,提升人民陪審員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是人民司法的優(yōu)良傳統(tǒng),是審判工作充分依靠群眾、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有效方法。各級人民法院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統(tǒng)一部署,有序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不斷加強人民陪審員教育培訓工作,著力提升人民陪審員工作能力和水平,扎實推進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是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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