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尤斯在其《十二表法評注》第1卷中稱:“在一切事物中,包含其所有部分的事物才是完美的:當然,在任何事物中起源是最重要的部分。”[ D.1,2,1。蓋尤斯:《十二表法評注》第1卷。參見[古羅馬]優(yōu)士丁尼.學說匯纂(第1卷)[Z].羅智敏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19.]作為最具影響力的羅馬古典法學家,蓋尤斯深諳事物起源之重要,他的傳世之作《法學階梯》就運用了這種探尋古事的歷史方法,其典型的特點是“每遇到的一個問題,必從其歷史起源到現(xiàn)在的發(fā)展的角度把它講得清清楚楚”。[ 徐國棟.蓋尤斯、其《法學階梯》、優(yōu)士丁尼《法學階梯》[J].河北法學,2010,(6):44.]重視歷史理應得到贊譽,因為我們是從歷史中來,為了理解現(xiàn)在是什么,我們必須知道曾經(jīng)是什么。但敘史惟艱,當我們追溯事物的歷史時,往往因年代久遠以及古今意識形態(tài)的巨大鴻溝而難以詳加考察,這一點于侵權法的歷史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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