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8263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guī)全書(2002)
- 作者:人大法工委
- 出版社:吉林人民
- 出版時間:2002年5月
- 入庫時間:2002-5-25
- 定價:110
圖書內(nèi)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 錄
憲法類
一、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二、國家機構法
1.選舉、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2.國家機構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guī)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guī)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三、民族區(qū)域自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qū)域自治法
四、特別行政區(qū)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增減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駐軍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處理澳門原有法律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駐軍法
五、相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q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jīng)濟區(qū)和大陸架法
(略)